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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梳子姐
山西呂梁中院法官猥褻當事人這件事,雖然算不上什么滔天大罪,可是卻洞穿了司法道德的底線。
據官方通報及當事人舉報,去年8月,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在辦理當事人王女士離婚案期間,獲取了對方的聯系方式。
9月5號,呂某某假借“有新證據需簽字”名義,打電話將王女士單獨傳喚到自己辦公室。
辦公室本應是非常嚴肅的工作場所,萬萬想不到呂某某居然在這里露出了骯臟的獠牙。
他先是進行不堪入耳的語言騷擾,待王女士明確拒絕后,又肆無忌憚地實施肢體侵害,多次摟腰、撫摸隱私部位,強行摟抱、親吻臉頰。
更不可思議的是,當王女士試圖離開現場時,呂某某還反鎖房門加以阻攔,并且以案件辦理為要挾,暗示只要順從便可得到袒護。
這哪像個法官的樣子啊!
最終,王女士以接孩子為由才得以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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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后,她先后兩次向法院及紀檢部門舉報,在事實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長達七個月毫無動靜。
沒辦法了,訴諸媒體曝光、輿論發酵,才等來實質性進展。
4月10日,當地派出所依法行政立案,涉事法官被停職,紀檢部門同步介入調查。
把莊嚴的辦公室變成滿足一己私欲的齷齪之地,如此卑劣至極、可恥至極的行徑,確實讓人想不通,這個法官腦殼到底怎么了。
尤其想不通的是,受害者反映問題后居然長期沒人管沒人問,這種袒護比猥褻更明目張膽,更性質惡劣。
比猥褻行為本身更可怕的,是執法者知法犯法、枉法擅權,是包屁縱容、視而不見。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其職業身份自帶光芒,言行舉止承載著人們對司法正義的全部信仰。
當法官自己都無視法律、踐踏法律,利用職權肆意妄為時,讓人如何相信,如何尊重?
當呂某某以案件辦理為籌碼脅迫當事人行齷齪之舉時,足以表明他并非一時沖動激情犯罪,而是蓄謀已久,習慣使然。
更讓人不得不質疑,在其經手的其他案件中,是否還存在更多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行為?
是否還有其他當事人在司法過程中遭受不公對待、合法權益被肆意侵害?
一次權力的濫用,毀掉的是無數個案的公正。
一次知法犯法的惡行,擊穿的是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壁壘。
呂梁這起案件,法官不僅猥褻了當事人,更猥褻了至高無上的法治正義。
在他眼里,法律就是自己可以隨意玩弄的工具,就是肆意玷污的對象。
讓這樣的人穿法袍、執法槌,我們還能相信誰?還能放心地托付誰?
法者,平之如水,觸不直者去之。
對于害群之馬,不能抱有一丁點憐憫之心。
對于猥褻法律的法官,應該嚴厲懲處,果斷清理,只有這樣法治的光芒才會閃耀澄澈。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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