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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社交平臺分享真實的工作經歷表達訴求、提醒同行,但當這種分享涉及負面評價,是正當的維權發聲,還是損害公司名譽的侵權行為?近日,南京雨花臺區法院發布一則案例,一名員工如實“吐槽”后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請。
江女士原系某影像公司員工,擔任該公司旗下攝影工作室店長。離職后,江女士在其個人社交賬號發布了一篇標題為“避雷某影像公司”的筆記,內容提及該公司存在薪資未達承諾、超時工作、辭退無補償等情況,并使用了較為情緒化的詞語表達不滿。該帖發布后,獲點贊、收藏、評論數十條。不久后,江女士自行刪除了該帖。原告某影像公司認為,該帖內容不實,侵害了公司的名譽權,導致其營業額下降,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江女士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法院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兩個問題:帖子內容是否屬實?其言辭是否構成惡意詆毀?法院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工資記錄等證據查明,網帖所述的工資低于面試時承諾金額、工作時間超過面試時承諾時間等問題是存在的。網帖所述具有事實基礎。法院認為,雖然網帖中使用了情緒化詞語,但屬于勞動者基于用人單位未完全履行承諾時表達不滿、尋求關注的正常反應。法院指出,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用人單位因而負有更多義務,以實現雙方權益平衡。當勞動者權益受損時,有權通過在社交媒體發帖等合法方式維權,只要不捏造事實、惡意詆毀,其表達就應被允許。最終,法院認為江女士的發帖行為未超出合理邊界,用人單位應保持必要的容忍,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勞動者發聲維權,尊重事實是底線,法律保護基于客觀事實的批評與監督。在網絡發聲時,確保核心事實陳述準確、有據,不捏造、不夸大、不惡意辱罵;表達要有邊界,維權渠道多元,仲裁、訴訟、投訴等都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可根據情況選擇或結合使用。理性、守法地表達訴求,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穩妥方式。對用人單位而言,企業最好的聲譽,源于自身合法合規管理與誠信履約行為。保障員工權益,切實履行承諾,是從源頭減少負面評價的根本。包容更顯“大格局”,對于員工基于事實提出的批評、吐槽甚至負面評價,企業應積極傾聽,自查改進,而非簡單壓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朱成龍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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