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近日曝光的一起教師猥褻學生案,讓人深感憤怒與無力。54歲的中學班主任劉某,以談心為名將15歲女生帶離校園,先后在餐廳隔間、賓館房間實施摟腰、摸手、摸腿等猥褻行為,事后僅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教體局也僅將其降級調離教學一線做后勤工作。家屬多方奔走,申請刑事立案、立案監督乃至提起刑事自訴,均未果。10天的行拘與調崗,與一名少女重度抑郁乃至服藥自傷的沉重代價之間,嚴重失衡。近年來教師性侵猥褻學生丑聞屢禁不止,其根源之一正在于違法犯罪成本過低,無法形成真正的法律威懾。
![]()
刑法修正案已明確將教師利用職業便利猥褻未成年人規定為從重處罰情節。但現實中,這一“從重”往往落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行為若未達到“情節惡劣”或“強制”標準,只能處以行政拘留,無法進入刑事追訴程序。然而,一個54歲男性教師將15歲女學生私自帶出校園并帶至賓館,其行為無論在作案身份、事發現場還是心理傷害程度上,都已遠超一般猥褻范疇。受害者已因此被診斷為重度抑郁,出現自殺行為。如此嚴重的后果,與區區10天行拘之間,民眾樸素的正義感難以認同。
![]()
更令人憤怒的是,即便遭受行拘,涉事教師依然能保留公職,僅被調至后勤崗位。這不僅暴露了教育系統內部處置失之于寬的問題,更釋放出一種危險信號:性侵猥褻學生的違法成本之低,甚至不足以讓行為人失去“鐵飯碗” 。《教師法》修訂與“從業禁止”制度已明確,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喪失教師資格且不能重新取得。但在僅受行拘、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從業禁止制度的適用門檻無法跨越,行為人仍可留在教育系統內部,這無疑是對制度威懾力的巨大削弱。
![]()
每一個將魔爪伸向學生的教師,摧毀的不僅僅是一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還是全社會對人民教師這一神圣職業的信任。如果違法犯罪成本始終停留在“行拘10日+調離一線”的輕飄層面,又怎能阻止下一個“劉畜”鋌而走險?對利用特殊職責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司法與行政機關必須切實貫徹“零容忍”理念,在個案中依法從嚴追訴、從嚴處理,方能真正堵住制度漏洞,斬斷伸向孩子的黑手,還校園一片凈土,還家長一個安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