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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年銷售額破10億元的“宋柚汁”,所謂“宋柚”只是商標,柚含量不到3%。這種商品名稱與實際成分“貨不對板”的情況,再一次消耗著消費者對品牌固有的信任。
4月15日,據藍鯨新聞報道,這款以“柚”為核心賣點的產品,香柚與胡柚總添加量僅2.7%,配料表前三為水、果葡糖漿、白砂糖,所謂“果汁含量≥10%”中七成來自蘋果濃縮汁。
更精妙的是,“宋柚”并非某種特殊柚子品種,而是柚香谷注冊的商標,相關申請多達60余條。這意味著,消費者花7元錢買的不是“宋柚榨的汁”,而是“名為宋柚的糖水”。
面對類似的質疑,企業工作人員表示,柚子“加多了不好喝”。而針對“果汁含量≥10%”,其給出的解釋是“產品中所有果汁成分的總和大于10%”。
無獨有偶,羅永浩近期也在社交平臺怒斥某些商家將“120W”注冊為充電器商標。這些標榜“120W”的快充頭,實際功率大多只有20W左右。不僅如此,同一家店鋪同時售賣67W、90W、120W三款充電器,拆解后發現內部構造完全一致,只是貼紙和商標名不同,用同一個模具割三波“韭菜”。
過去一年來,這種“心機商標”頻繁被媒體曝光。今麥郎的“手打掛面”堪稱教科書級案例。包裝上“手打掛面”四字醒目突出,配以“好像媽媽的手打面”的宣傳語,而右上角的?標記小到幾乎無法辨識。當消費者質疑口感不像手工面時,客服回應:“手打只是注冊商標,產品是流水線生產”。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早在2016年,武漢法院就已判決今麥郎手打面違反食品安全標準,需向消費者“退一賠十”。然而這款產品又繼續流通了近10年,直到2026年輿論發酵才被迫停產。
白象食品的“多半袋面”同樣曾引發軒然大波。消費者以為“多半”意味著分量多出一半,殊不知這只是注冊商標。廣東壹號食品將“壹號土”注冊為商標,與“豬”字連用后,遠觀極易被誤讀為“壹號土豬”。千禾味業的“千禾0”醬油,瓶身上巨大的“0”字讓人自然聯想到“零添加”,實則只是商標標識。
這類套路的核心邏輯高度一致:先用商標注冊鎖定“關鍵詞”,再通過包裝、廣告、命名三位一體制造認知錯覺,最后以“這是商標,非功能/含量/工藝承諾”推卸責任。合規的商標,正在變成產品虛標的“遮羞布”。
這些商標文字游戲已從快消品蔓延至數碼、日化、食品等多個領域,其危害遠超單次消費誤導。對消費者而言,花高價買的是營銷概念而非真實價值;對行業而言,劣幣驅逐良幣,踏實做產品的企業競爭不過玩文字游戲的品牌,導致“重營銷、輕產品”成為行業通病;對市場秩序而言,合規變成鉆空子,法律底線被不斷試探,商業誠信體系被侵蝕。
這種套路的泛濫,源于多個制度縫隙。我國商標審查側重顯著性與合法性,難以預判實際使用是否誤導。特別是食品、日化等領域未強制規定核心成分最低比例,如飲料未規定果汁需達到多少含量才能命名,給企業留下擦邊空間。
即使被認定違規,企業面臨的處罰往往只是責令整改或小額罰款。今麥郎的“手打”商標使用了20年,期間僅2016年的一例判決要求其賠償消費者1.1萬余元。相較于十年間積累的品牌認知和市場份額,這種代價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再者,當消費者發現被誤導后,需要舉證、投訴、訴訟,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遠超一瓶飲料或一包方便面的價格。集體訴訟機制的不完善,讓“沉默的大多數”選擇忍氣吞聲。
要撕開商標文字游戲的遮羞布,需要構建多層次的防御體系。在立法層面,應明確功能性、描述性詞匯的商標使用邊界。同時,應強制要求企業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注“本標識為注冊商標,不代表產品特性”,且字體不得小于產品名稱。
市場層面,應完善產品命名強制標準,明確飲料、肉制品、洗護用品等核心成分/工藝最低閾值,從源頭杜絕 “掛羊頭賣狗肉”。
此外,應強化“整體商業外觀”監管,將名稱、商標、包裝、宣傳視為整體判斷,只要造成實質性誤解,即便單個環節合規,也應認定為違法宣傳。同時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施“懲罰性賠償+信用懲戒”,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吊銷相關商標、限制廣告投放,讓誤導消費者的代價遠超收益。
企業更應明白,商標是品牌標識,不是欺騙工具。真正的品牌競爭力,來自真材實料與產品創新,而非文字游戲。唯有拆掉商標遮羞布,守住產品真實線,才能讓消費更安心、行業更健康、市場更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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