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程序員的那些事
①
4 月 14 日,一則“員工下班居家工作后猝死,公司拒絕認定工傷”的案件終審判決公布,迅速沖上熱搜,引發無數打工人共鳴。
2023 年 3 月李某入職鄭州某科技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班后續工作:當日 17:00(下班時間后)至 20:25,他持續通過微信、釘釘與同事、客戶溝通,處理產品上架等本職工作。
當晚他在家中不幸猝死。警方勘查排除他殺,法醫判定死亡時間為 19:00-22:00,與工作時段高度重合。
②
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后,當地人社局依法判定視同工傷,可公司卻拒不認可,于是將該區人社局、該區人民政府訴至法院,官司從一審、二審一直打到再審。
公司的理由很簡單:加班必須提前書面申請并獲批,李某屬于自愿加班,公司不擔責。同時還聲稱,其工作強度不大、死亡地點不在公司,不應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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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直接駁回公司再審申請,給出的判決邏輯清晰又有力:工作崗位不等于辦公室,居家履行工作職責,就是在崗狀態。公司不能用“未經批準加班”的內部規定,逃避法定工傷責任。
在互聯網時代,下班后線上處理工作已是常態,員工為完成本職任務持續工作,本質上仍屬于履行職務行為。結合其死亡時間與工作時間高度重合,依法視同工傷完全合理。
網友留言
「牛馬們好好看看吧」
「“我不管你怎么處理,我只看結果” “這是你本職工作” “我沒讓他加班啊”」
在紅星新聞的報道留言區,很多人在吐槽“擅自加班”。雖然公司的說法是“未獲批準加班”,但在大多數看來,它們沒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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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紅星新聞、微博,本文經由 AI 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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