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父親?自己拿著每月不低的退休金,一邊接濟已經工作的女兒,一邊向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兒子要高額贍養(yǎng)費,這樣的訴求能支持嗎?退休金夠用,還能找子女要贍養(yǎng)費嗎?有多個子女能只向部分子女要贍養(yǎng)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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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慶的老姜起訴,要求兒子大姜把工資的30%給自己當贍養(yǎng)費,兒子不同意,理由如下:
一是老姜每月退休金有6700余元,屬于高工資退休人員,還有醫(yī)療保障。退休金加上單位過年津貼等,足以滿足生活需要,不應再向子女要贍養(yǎng)費。
二是自己的孩子上中學,母親及岳父岳母也需要贍養(yǎng),經濟壓力大。
另外 ,大姜還說老姜還有個女兒小姜已經工作了,即使要子女承擔贍養(yǎng)費,小姜也應該承擔一半。
但老姜堅持只起訴大姜一個人要贍養(yǎng)費。據了解,老姜特別疼愛女兒小姜,總是想方設法接濟小姜。為什么老姜拿著高額退休金,一邊努力接濟女兒,一邊又找兒子要高額贍養(yǎng)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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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姜是老姜和前妻生的,95年與前妻離婚后大姜由前妻撫養(yǎng),約定老姜支付撫養(yǎng)費到成年。離婚后,老姜很快再婚又生了個女兒小姜。因為老姜懷疑大姜不是親生的,兩人多次發(fā)生沖突關系很差。2025年時大姜同意做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確認二人是父子關系,但即使如此,兩人的關系并未得到緩和。這才有了老姜起訴大姜,要求大姜拿出工資的30%作為贍養(yǎng)費的案子。
就這個案情來講,大家覺得大姜該支付贍養(yǎng)費嗎?如果要支付的話,他只起訴兒子,不起訴女兒的操作,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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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于要不要追加小姜問題。
法院認為贍養(yǎng)糾紛案件父母有權選擇只向部分子女主張權利,這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且符合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原則。因老姜經釋明后堅持只起訴大姜,所以,無需追加小姜作為被告。
其次,老姜拿著高額退休金的情況下能否向大姜要贍養(yǎng)費的問題。
法院認為對贍養(yǎng)義務民法典1067條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法律規(guī)定的是“或者”,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存在“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形之一,子女就有贍養(yǎng)義務?。
老姜的退休金雖然高于普通人,但其年逾七旬,符合缺乏勞動能力的情況。法院認為他的退休金難以完全滿足其生活及可能面臨的醫(yī)療等費用需求,所以,要求大姜支付贍養(yǎng)費的訴求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綜合當地的生活水平、老姜的實際需要及子女情況,同時考慮大姜家庭負擔較重的事實等情況,判決大姜每月支付400元贍養(yǎng)費。
對這個判決結果,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楊文戰(zhàn)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zhí)業(yè)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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