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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遭行政處罰2個月后,竟然再次中標?”昨天,有網友爆料稱,廣元市3600萬元項目,某公司“三年內兩次串通投標”!
“然而,該公司的串標行為在遭到投訴后,有關部門卻稱‘無權作出認定’!”該網友表示看不懂。
那么,網友爆料中提及的,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
●3600萬元項目:木森公司“帶病”投標
在《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官方網站,筆者查詢到,2026年1月15日,《廣元市利州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設備采購》發布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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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披露,該項目招標人(項目業主)為廣元市利州區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招標代理機構是長源全過程工程咨詢(四川)有限公司,最高投標限價為36593855.42元。
2月6日,該項目發布評標結果公示:遂寧潤利商貿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33849316.26元投標報價,綜合評標得分95.33,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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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我們對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資格涉嫌違法違規問題,向招標人提出質疑遭到否定后,依法向有關部門提起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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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出的兩個投訴事項為:1、2024年9月,該公司在安徽省蕪湖市串通投標(視為串標);2、2025年11月,該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串通投標(直接認定串標)。”
據該網友提供的圖片顯示,這是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向“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編號為【2024】86號《不良行為告知函》。
函件中稱,你公司與濮陽市環宇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在“經開區萬春二小周邊圍合路網(暫定名)工程-W11 支路”項目中,存在委托他人編制投標文件,造成投標文件異常雷同的情形。
2024年9月2日,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出決定,對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記不良行為1次、扣信用分10分,在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披露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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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該網友提供的另一份資料中,筆者注意到,該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的招投標活動中,直接受到了行政處罰:
在《永修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提升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修河涂埠鎮防洪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中衡冀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相互串通投標,違反了相關規定。
2025年11月3日,九江市水利局對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6799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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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作出認定”?處理決定難以信服
筆者發現,在《投訴處理決定書》中,有關部門認為,四川木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兩個事項行為,未發生在行政管轄范圍內,無權作出認定,依據相關規定,駁回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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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次行為均發生在‘三年內’,且核心均為《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界定的‘串通投標’法定情形,均為有權行政機關作出性質認定,完全滿足《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對“情節嚴重”情形的事實要求。”
該網友稱,他們在咨詢法律界人士后,對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并不認同,已經著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而就在前天上午,該項目發布了中標結果公示。筆者注意到,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日期早于中標結果公示7天,即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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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則
在爆料中,該網友質疑稱,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蕪湖市監督管理部門的告知函大于招投標法嗎?
而對于屢查屢犯的違法者,廣元市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有沒有起到震懾作用?對嚴重破壞正常招投標活動的違法者,會否產生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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