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長輩幫助年輕父母帶娃是許多中國家庭的常態,但祖輩的付出是否向子女主張撫養費?
近日,松江區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審結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將親生兒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5年來的"帶孫費"共計36萬余元。
畫面中這位頭發花白的老人就是原告徐阿姨。2025年12月,她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梁先生告上法庭。
![]()
徐阿姨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
在徐阿姨的陳述里,兒子梁先生是一個毫無家庭責任感的人。自孫女小梁出生以來,梁先生從未盡過父親的撫養義務,都是徐阿姨為孫女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必要的開支。
![]()
代理律師提出原告訴求
據了解,徐阿姨早年和丈夫離婚,梁先生自幼和母親共同生活。即便是后來梁先生結婚,他也是帶著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也算融洽。一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兒小梁出生了。
在徐阿姨的口中,兒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沒有盡到過父親的責任,孩子的各項開支,幾乎都是由徐阿姨承擔。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離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是梁先生一方描述的“時間線”
卻是另外一個版本
梁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梁先生的女兒小梁是2010年4月份出生的,剛出生時,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雖然徐阿姨作為孩子的奶奶對孩子的撫養有一定協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2014年7月份離婚時,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對孩子盡主要的撫養義務。
梁先生和前妻離婚后,女兒歸梁先生撫養,前妻則一次性支付了15萬元撫養費,梁先生在拿到這筆錢后,便立即轉給了自己的母親。
梁先生一方在庭審中表示,那時,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經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到了父親的撫養義務。
2019年7月,梁先生決定再婚。但他沒想到,這個決定激起了母親的強烈不滿。梁先生說,再婚之后,徐阿姨非常反對這個再婚妻子的,因此沒有辦法住到一起。迫于無奈,梁先生只好帶著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孫女小梁則留在了原來的家里,和奶奶共同生活。
梁先生表示,他也曾打算帶著女兒一起搬出來居住,但由于女兒就讀的小學,就在徐阿姨家附近,而且也考慮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間也有一個磨合的問題,最終決定讓女兒留在了奶奶身邊。老人因為矛盾,此前拒絕梁先生探望。
![]()
![]()
梁先生向探望女兒被徐阿姨拒絕
小梁的生活起居便基本都由徐阿姨照料,直到母子間對簿公堂。徐阿姨一方表示,老人如今經濟困難,無力再負擔孫女小梁的生活費。
然而,梁先生一方對此表示異議。他說,當年一家因舊改征收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最大一套126平米的房子現由徐阿姨與女兒居住,另一套長期出租且租金由徐阿姨收取。此外,第三套房屋出售置換后,大部分剩余款項實際也由徐阿姨掌握。
![]()
庭審現場
梁先生的代理律師進一步表示,動遷安置時,基于對家庭撫養與贍養義務的綜合考量,梁先生已將大部分權益讓與母親。因此,如今母親說經濟困難,他完全無法認可。
不過,徐阿姨認為,家庭財產分配與梁先生未盡撫養義務,向其索要撫養孫女的相應費用是兩碼事。
一對親生母子,為何矛盾會激化至此?
徐阿姨在法庭上還說出了讓她覺得無法接受的情況。她表示,雙方關系惡化期間,兒子甚至曾對她動手。她當庭出示了她2019年的受傷照片,指控兒子的家庭暴力行為是導致雙方關系徹底破裂、矛盾無法調和的關鍵原因。
![]()
徐阿姨當庭出示了她2019年的受傷照片
對于這樣的指控,梁先生一方完全否認。梁先生表示,這是他再婚后,徐阿姨一直對自己的再婚妻子有意見,把自己騎電瓶車受傷的情況,臆想為是梁先生打的。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徐阿姨和兒子共同居住期間對孫輩進行照顧,可以被認定為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
但同時,主審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撫養人,長輩對孩子無直接撫養義務。梁先生搬出之后,明顯對女兒欠缺照料,因此可以支持返還徐阿姨在此期間支付的撫養費。
雖然法庭審理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庭后還是留下了這對母子,盡管雙方現在關系緊張,但她還是希望為修復這段親情裂痕做最后的嘗試。
調解中,法官也向母子二人反復強調,金錢并非關鍵,父愛的長期缺位與陪伴的缺失,才是孩子成長中更深的傷痕。
在法官的努力下,事情出現了轉機。被告梁先生主動透露,他私下以孩子名義存有一筆20萬元的定期存款。
最終,在法院的多輪調解下,2026年1月,雙方終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兒子梁先生將20萬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義設立的賬戶,作為對母親過往撫養支出的一次性補償。
父母的陪伴是孩子成長路上不可替代的養分,這是法律義務。祖輩的關愛可以是錦上添花,卻無法替代父母應盡的那份責任。同時,親情紐帶需要共同呵護,任何一方都不應阻斷孩子與父母之間的聯結。
愿每個家庭都能在情與法之間,找到那份溫暖的平衡。
來源:新聞坊綜合案件聚焦 D2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