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29歲的鹽城居民通過當地網絡平臺《大豐眾聲》反映,自己在求職過程中發現,多家本地企業存在“只招外地人、不招本地人”的做法。該市民表示,這種現象在當地并非個例,讓許多想在家門口工作的本地年輕人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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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朱發現,該市民反映,有企業給出的理由稱,部分本地員工“怕吃苦”“不服管”。但該市民認為,用個別人的表現否定整個群體,缺乏公平性。他認為,本地員工家在大豐,穩定性高、流動率低,春節無須長途返鄉,子女入學、老人就醫也都在本地,這些恰恰是用人優勢。
鹽城地區面臨出生率下降、人口外流的壓力已非一日之寒。大豐作為一個64萬人口的區縣,年輕人本就有限,若家門口的企業還要對他們關上大門,無異于“為淵驅魚”。一座城市,如果連自己培養的年輕人都容不下,還有什么理由指望他們留下來建設家鄉?
一些法律人士告訴大朱,依據《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司法實踐中,以“本地人”身份為由拒絕錄用,可能構成就業歧視,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維權。
一座城市如果留不住年輕人,城市活力又從何談起?企業享受了地方的土地、政策、基礎設施等資源,是否也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有關部門是否應當主動介入,搭建溝通橋梁,厘清本地人與外地人在用工上的真實矛盾?留住了人,才留得住一座城市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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