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付克友
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罕見全票,通過一項新的“文物歸還法案”,將簡化法國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
引人矚目的是,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在發言中,鄭重引用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1861年的名言:“總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這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
當年,雨果在流亡中,寫下對“兩個強盜”洗劫圓明園的憤怒譴責,成為歷史的長久回響。165年后,這位偉大文學家的勇氣和良知,終于獲得一個國家制度層面的回應。
這場遲到的回應來之不易,它跨越了兩個世紀的觀念突圍與制度革新。長期以來,法國以“公共藏品不可轉讓”為理由,將掠奪文物固化為國家不可剝奪財產。轉折始于2017年,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公開承認殖民掠奪,承諾推動文物歸還進程。此后數年,相關法案在保守勢力與進步力量間反復拉鋸,從零星歸還貝寧文物等個案實踐,到2026年最終以國民議會全票通過,完成從政治承諾到法律制度的跨越。
新法案最核心的突破在于,破除了延續百年的“公共藏品不可轉讓”原則,將文物歸還流程從過去“逐件專項立法”的低效模式,簡化為政府行政法令審批,將極大提升效率。
該法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在這一時期,法國通過殖民擴張、戰爭劫掠、強迫交易等方式獲取了大量文物。這意味著,包括被法國劫掠的圓明園等中國流失文物追索,有了制度化、法律化的官方通道。
殖民以及戰爭掠奪,是人類歷史的黑暗篇章,每一件被掠奪文物都承載著特定文明的記憶密碼,其歸屬權不僅是物權問題,更是文化尊嚴問題。歷史傷痕不會被時間掩埋,遲到的歸還是對歷史不義的修復。就此而言,法國的文物歸還法案,以法律形式承認文化遺產與原屬國的精神紐帶,標志著法國對自身歷史的深刻反思,也為全球被掠奪文物的追索提供了可復制的法律框架。
當然,也要清醒地看到,正義正在開啟,但遠未抵達。就拿法國的“文物歸還法案”來說,也還存在諸多局限。比如,它回避了“殖民”這一核心概念,綠黨議員批評其為“歷史否認”,削弱應有的歷史反思深度,也影響了對受害方歷史創傷的正當承認;它僅適用于政府的追索申請,意味著私藏被排除在外;它也排除了軍事用途文物和部分考古出土品,適用范圍有限;它還需經參議院重新審議后最終完成立法程序等。
更重要的是,國際社會在文物返還問題上遠未形成共識,法國邁出的這一步,能否形成示范效應,有待觀察。早在2002年,大英博物館、巴黎盧浮宮、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18家西方著名博物館曾發表所謂“環球博物館價值宣言”,以“人類共同遺產”“最佳保管者”為借口,反對把包括戰爭中用掠奪等非正常手段獲得的文物和藝術品歸還給原屬國。
而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因戰爭、不正當貿易等原因,有超過1000萬件的中國文物流失到海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數據則顯示,全球47個國家200多家博物館的藏品中,中國文物達164萬件,民間收藏的中國文物更是館藏數量10倍以上。
每一件流失海外的文物,都可能是歷史深處的傷疤,中國也一直在推動對流失文物的追索。法國新的“文物歸還法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契機。聯合全球文物流失國,推動建立更具約束力的國際文物返還法律框架,讓文物歸還升級為“全球共識”,任重而道遠。
讓流失的文明成果回歸故土,既是對歷史的修復,也是對人類共同價值的守護。雨果165年前的期盼終獲回應,是歷史的救贖,也是文明的覺醒。而法國的這一步還只是開始,更多遲到的正義還在路上,更多文物的歸家路還等待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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