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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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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胡浩,男,宣漢縣人,原駕駛證號碼511722********1512,準駕車型C1D。2025年5月20日5時23分,胡浩駕駛川S615**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蒲家鎮漢渝街1公里100米路段處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經法院審理判決,其行為構成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吊銷胡浩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26年第一季度機動車駕駛證情況
機動車駕駛證吊銷:
一季度,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共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64本。
其中: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22本(含終生禁駕1本);
醉酒駕駛機動車99本;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38本;
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4本;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1件。
機動車駕駛證注銷:
一季度,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共作出注銷機動車駕駛證459本。
其中:
注銷原因為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的17本;
注銷原因為駕駛人死亡的294本;
注銷原因為駕駛人被依法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14本;
注銷原因為駕駛人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28本;
注銷原因為駕駛人實習期被記12分的58本;
自愿申請注銷駕駛證48本。
法律科普:什么是“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即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人作出的最嚴厲的資格處罰。
兩種法定情形(觸碰即終生禁駕)
- 【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1條)
- 【酒駕 / 醉駕】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條)
- 嚴重后果
- 全國聯網鎖定:信息錄入全國交管系統,全國任何地方都無法再考駕照。
- 無證駕駛嚴懲:禁駕后仍開車,按無證駕駛處理:罰款、15 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警示:敬畏法律,莫踩紅線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
- 酒駕醉駕:酒精麻痹神經、反應遲鈍、判斷失誤,極易引發惡性事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肇事逃逸:發生事故后,救人、報警、保護現場是法定義務。逃逸只會加重罪責,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次僥幸,終生悔恨!請所有交通參與者嚴守法規、文明駕駛,共同守護達州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據達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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