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父親,出國聯系不上的母親,無力照顧的祖輩……11歲的未成年人落入無人照看的困境。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孩子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監護人。
小敏(化名)年僅11歲,父親于2024年因病去世,母親于2022年出境后再無入境記錄,且經多方聯系未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因各種原因,無法聯系或無力照料。自父親去世后,小敏暫時由其姑奶奶夫婦照料。半年后,兩位老人也因年事漸高,計劃搬至外省與女兒同住,屆時小敏將無人照顧。為防止小敏陷于無人監護的處境,在檢察院的支持起訴下,他所在的村委會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小敏的監護人。
案件審理過程中,村委會提交了對于小敏的《監護方案》,包括生活照料、成長陪伴及心理疏導、學習督促、財務保障機制四方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敏母親作為小敏唯一法定監護人,自2022年出境后未再入境,期間未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的職責,也未給予小敏關心與關愛,已構成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小敏處于危困狀態,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結合小敏的實際情況、自身意愿,及村委會提出的具體監護方案,認為由村委會擔任監護人,能為小敏提供穩定生活環境和必要支持,有利于其健康成長。據此,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小敏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村委會為小敏的監護人。
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及受法院委托的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村委會共同簽訂家庭教育指導協議,由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向村委會提供各類家庭教育指導,以專業支持與跟蹤回訪,幫助村委會全面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來源 新聞晨報
編輯 陳伊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彭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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