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7日), 緬甸新年第一天,吳敏昂萊總統簽署 第42/2026號赦免令,赦免了前總統吳溫敏的所有刑期,并送他回家與家人團聚。
溫敏此前因四項貪污罪和違反《刑法》第130-A條被判入獄九年零六個月, 現已 從東吁監獄獲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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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的理由包括:適逢緬歷新年吉祥時刻、為促進民眾心靈安寧、體現人道主義關懷,以及讓前總統吳溫敏能夠參與國家建設。
赦免令中還規定:"如果再犯新罪行,除需接受該罪行的刑罰外,還將繼續執行本次赦免所剩余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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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敏1951年出生,出生在伊洛瓦底省的德奴漂鎮。1976年從仰光綜合大學地理學系畢業,獲得學士學位。1985年進入緬甸最高法院工作。1988年,37歲的溫敏投身政治,并成為民盟領袖昂山素季的追隨者。1990年,他代表民盟參加緬甸大選,當選人民院議員。
2010年,溫敏成為民盟中央執委會成員,在之后的2012年補選和2015年大選時,溫敏均獲選成為議員,成為民盟的股肱之臣。2018年3月,這位政壇老將,接任緬甸總統。
緬甸原民選總統溫敏于2021年2月1日被逮捕,之后面臨包括5項貪污受賄案在內的8起案件,2022年12月底,他所涉的所有案件全部結案,累計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監禁,現已獲得特赦。
另據媒體披露的信息,雖然杜昂山素季此次并未獲得赦免,不過她將被改為軟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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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全國民主聯盟(NLD)中央執行委員會的部分成員正趕赴內比都。
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妙紐博士稱:“我們聽聞主席將被轉為軟禁,所以打算嘗試爭取探視權。目前,律師們也已抵達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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