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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lián)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74萬“押金”買房住十年,為何法院不支持原房主收回?
2010年,一對夫妻將剛購入的限價商品房“轉讓”給他人,收了90萬元,約定五年后過戶。
買家入住至今,裝修、繳費、生活如常。
如今房價翻數(shù)倍,原房主起訴:“你一直不辦過戶,按合同應搬走!”
買家卻說:“我早催你們配合,是你們見房價漲了反悔!”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房主全部訴求。
理由令人警醒——限價房私下買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自始無效!
這意味著:房子雖不能過戶,但買家也不必搬走,已付款項可另案主張返還。
一、案情還原:一場“名為買賣,實為轉讓”的交易
本案當事人關系如下:
趙文斌、劉靜(化名):夫妻,限價房原購房人,原告;
周建國(化名):河北戶籍,房屋實際使用人,被告。
關鍵事實:
2010年,趙文斌夫婦通過搖號獲得北京一號房屋(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總價約54萬元。
同年8月,二人與周建國簽訂《備忘錄》,約定:
“周建國支付74萬元‘押金’,趙文斌夫婦交付購房發(fā)票;五年后可過戶時,以此款作為房款,不再增減。”
周建國實際支付90萬元,趙文斌之子出具收據(jù)。
2010年12月,周建國入住一號房屋,并承擔物業(yè)、燃氣、采暖等所有費用。
2013年1月,房屋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登記在劉靜名下。
此后多年,雙方未辦理過戶。
2023年,趙文斌夫婦起訴稱:
“房子早就能過戶了,但周建國一直不辦,按合同應視為自動終止,他必須搬走!”
周建國反駁:
“我多次催你們配合過戶,是你們見房價從50萬漲到500萬,想毀約!而且我是2010年簽的合同,當時北京還沒限購!”
二、爭議焦點:合同有效嗎?誰違約?
?? 原告主張:被告違約,應搬離
合同第5條明確:“可過戶時,乙方不辦即視為終止,15日內搬出。”
現(xiàn)房屋早已滿5年,具備上市條件,但被告未行動,構成違約。
?? 被告抗辯:原告惡意拒配合,合同應繼續(xù)履行
提供證人證言,證明曾多次要求過戶;
強調合同簽訂于2010年(早于2011年北京限購政策),應受保護;
引用北京高院會議紀要:簽約+付款+占有+無資格≠必然解除。
三、法院如何認定?關鍵在“房屋性質”!
法院指出:
涉案房屋為限價商品住房,屬于國家政策性保障住房。
根據(jù)規(guī)定:
購房人取得產(chǎn)權證后5年內不得轉讓;
確需轉讓的,必須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回購,不得私下交易;
私下買賣會剝奪其他符合條件家庭的購房機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依據(jù)《合同法》第52條: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 法院認定:《備忘錄》自始無效!
注:合同無效 ≠ 房屋歸原房主。無效意味著雙方應回到合同前狀態(tài)——但因涉及復雜返還問題(如裝修、占用費、資金利息等),需另案處理。故本案僅駁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搬離”的請求。
四、判決結果:原告敗訴,但問題未終結
法院判決:
駁回趙文斌、劉靜的全部訴訟請求。
但同時明確:
雙方合同無效;
周建國目前占有房屋缺乏合法依據(jù);
趙文斌夫婦可另行起訴,主張返還原物或不當?shù)美?/strong>
周建國也可另案起訴,要求返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
這是一場“程序性勝利”,但真正的財產(chǎn)分割尚未結束。
五、律師點評:此案的三大警示
? 警示一:限價房、經(jīng)適房等保障房嚴禁私下買賣
即使簽了合同、付了全款、住了十年,只要違反政策,合同一律無效。
? 警示二:“名為押金,實為房款”無法規(guī)避監(jiān)管
用“押金”“借款”“借名”等名義掩蓋買賣本質,在法院面前毫無意義。
? 警示三:合同無效≠自動拿回房子
原房主要收回房屋,仍需另案起訴,并可能面臨返還房款、賠償裝修等責任。
給您的建議:
絕不購買或轉讓限價房、經(jīng)適房等政策性住房;
若已參與類似交易,盡快咨詢專業(yè)律師,評估風險;
即使合同無效,也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返還問題,避免強占或強拆;
購房前務必查清房屋性質,別被“低價”誘惑踩紅線。
結語
法律不僅保護交易自由,更守護社會公平。限價房本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被當作投資工具私下倒賣,將嚴重破壞住房保障體系。本案判決再次敲響警鐘:任何規(guī)避住房政策的“聰明安排”,終將付出法律代價。
【本文由房產(chǎn)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旨在分享專業(yè)見解,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lián)系我們進行一對一咨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wèi)律所房產(chǎn)事業(yè)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chǎn)營銷協(xié)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chǎn)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chǎn)交易涉及的權屬、監(jiān)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chǎn)房,央產(chǎn)房,限價房,經(jīng)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chǎn)、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chǎn)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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