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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一套房引發三代人糾紛,父母怒告兒媳“偷房”,結局出人意料
父母用拆遷款買房,因無購房資格,登記在兒子名下。
幾年后,兒子兒媳離婚,竟在《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送”給孩子!
更離譜的是,他們還把本屬于父母的另一套安置房也一并“分”了。
父母發現后起訴:你們無權處分我的房子!
兒子站在父母一邊,兒媳卻堅稱:“房子是我們夫妻的,我們有權分。”
法院最終判決:
? 第一套房(登記在兒子名下):離婚協議有效,父母敗訴;
? 第二、第三套房(含父母安置房):離婚協議無效,父母勝訴!
為什么結果截然不同?關鍵在于——是否構成“借名買房”+是否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一、案情還原:三套房,兩種命運
本案當事人關系如下:
孫建國、李秀英(化名):老兩口,原告;
孫浩(化名):二人之子;
周婷(化名):孫浩前妻,被告;
小宇、小軒(化名):孫浩與周婷的兩個兒子,第三人。
三套涉案房屋:
一號房屋:2012年購買,登記在孫浩名下;
二號房屋:父母拆遷安置房,由父母實際居住;
三號房屋:2017年購買,合同由周婷簽署,尚未辦證。
? 一號房屋:父母出大頭,兒子掛名
2012年,孫家老宅拆遷,孫建國夫婦獲得補償款。
同年,用93萬元(父母出)+20萬元(兒子拆遷款) 全款購買一號房屋,登記在孫浩名下。
2015年,孫浩與周婷第一次離婚,約定:一號房屋歸周婷。
2016年復婚,2017年將一號房屋以390萬元售出。
? 三號房屋:賣房后新購,誰是真正買家?
2017年,用一號房屋售房款+父母另出資68萬元,全款購買三號房屋。
因孫建國未帶身份證,購房合同由周婷簽署,材料由其保管。
房屋裝修后空置,物業費由父母繳納。
? 二號房屋:父母專屬安置房
拆遷時,孫建國夫婦單獨簽訂協議,選定二號房屋為安置房,由二人居住。
? 離婚“分房”風波
2018年10月,孫浩與周婷第二次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三號房屋歸大兒子小宇;
二號房屋歸小兒子小軒。
2020年,孫建國夫婦發現此事,震驚起訴:你們憑什么分我的房?
二、爭議焦點:哪些房能分?哪些不能?
?? 一號房屋(已出售):父母能否追回2015年離婚分割?
父母主張:房子是我們出錢買的,只是借兒子名字登記,你們無權分!
法院認定:
雖父母出資多,但無書面借名協議;
房屋購買于婚姻存續期間,登記在兒子名下;
視為對子女的贈與或家庭共同安排;
2015年離婚分割合法有效。
? 判決:駁回父母對該房的訴求。
?? 二號房屋:父母的安置房,能被子女“送人”嗎?
雙方均認可:該房系孫建國夫婦的拆遷安置權益。
法院認定:
子女無任何權利處分父母房產;
離婚協議中擅自處分,構成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條款無效。
? 判決:支持父母,該條款無效。
?? 三號房屋:周婷簽的合同,算誰的?
父母主張:我們出錢,只是她代簽,房子是我們的!
周婷辯稱: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用賣房款+部分贈與購買。
法院認定:
購房合同由周婷簽署,材料由其持有;
父母出資比例較小(68萬/235萬≈29%);
無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合意;
原則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但! 因離婚協議將二號房屋(父母財產)一并處分,而整個財產分割是一個整體,現部分無效,可能影響其他條款公平性;
且孫浩當庭表示不認可對三號房屋的處理;
? 判決:2018年離婚協議中對二號、三號房屋的處分均無效!
三、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
確認2018年《離婚協議》中將二號、三號房屋分別歸兩個孫子的條款無效;
駁回原告要求確認2015年一號房屋歸周婷的條款無效的請求。
簡言之:父母保住了二號和三號房屋的權益,但無法推翻多年前對一號房屋的分割。
四、律師點評:此案的三大啟示
? 啟示一:僅有出資+口頭約定,法院很難認定借名關系。尤其涉及親屬間房產,極易被推定為贈與。
? 啟示二:拆遷安置房若基于父母自身宅基地和人口認定,即使子女參與簽約,也不改變權屬。
? 啟示三:離婚協議“打包處分”風險高
若協議中混入他人財產,一旦部分條款無效,可能牽連其他條款,導致整體失衡。
給您的建議:
父母出資購房,務必簽訂書面借名協議,并保留完整出資憑證;
安置房、繼承房等特定財產,切勿讓子女代持或混同;
離婚分割財產時,只處分自己名下或共有財產,避免侵犯第三方權益;
發現權益被侵害,及時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結語
本案中,孫建國夫婦因缺乏法律意識,險些失去兩套房產。所幸法院在關鍵處守住底線:父母的安置房,子女無權“送人”。這也提醒所有家庭:財產權要清晰界定。
【本文由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旨在分享專業見解,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系我們進行一對一咨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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