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們,處理一批庫存老酒,20年陳釀,賣一瓶少一瓶”……當前,在一些平臺的電商直播間里,“年份老酒”生意火爆。熱銷背后,一些所謂的“年份老酒”卻暗藏貓膩。
“新華視點”記者跟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查處了一個依托網絡售往全國、銷售金額超2.6億元的特大制售假冒仿冒名優白酒犯罪網絡,揭開其從制作、罐裝、轉運到直播銷售的造假售假全產業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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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直播間里銷售的“五稂液老酒”。
“五稂液老酒”有貓膩
山東消費者王先生在某短視頻平臺某直播間看到主播介紹:“天地蓋老五糧,每瓶都是1997年封存,現在促銷價168元一箱。”王先生覺得價格很優惠,于是趕緊下單。
然而到手后,王先生發現購買的“五糧液老酒”有貓膩。該快遞寄出地是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生產廠址也與五糧液唯一產地四川宜賓相去甚遠。隨后,王先生拿了家中的五糧液與購買的“老酒”對比,這才發現,“老酒”瓶身上寫的是“五稂液”。“‘糧’‘稂’十分相似,且酒的包裝、設計幾乎與真酒一樣,不仔細看很難發現端倪。”王先生說。
王先生購買的這瓶“擦邊”五糧液的“老酒”,產自山西省文水縣南安鎮高車村的造假窩點。經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跟蹤摸排一年多發現,該窩點“名酒”由文水縣裴某生產,由山西省太原文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趙某某夫婦利用電商平臺大肆銷售。
2025年11月5日一早,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山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該案展開收網行動。當日,記者跟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來到該村的涉案點。
在生產窩點,記者看到,數十個儲酒罐擺放在院內,破舊的灌裝生產線充斥著難聞的刺鼻味道,旁邊已灌裝好的白酒堆積如山,合格證、防偽膠等物品散落在一旁。在轉運窩點,數千件假冒的名優白酒堆滿整院,包括不少“中國四川 五稂液”“剣南春”“四川瀘州老窖特曲”,旁邊屋子里則堆放了數十箱造舊的包裝材料。在印刷窩點,一臺大型數字印刷機旁放著大量印有“五稂液”“剣南春”和“配料表”的模板。
收網行動當天,辦案組共搗毀制假窩點3處、倉儲窩點4處,查封制假設備55臺,查獲侵權假冒劍南春、仿冒五糧液等名優白酒1.9萬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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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高車村轉運窩點查獲的假冒名優白酒。新華社記者李倩薇 攝
四大套路欺騙誤導消費者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該窩點無生產許可證,在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期間購進食用酒精2912.75噸,勾兌成配制酒,再灌裝至自制酒瓶中,用生銹劑將瓶蓋做舊,并用做舊包裝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廠名、廠址。
通過包裝成“名優老酒”,這些假酒累計銷往全國20多個省份,涉案金額達2.6億元。
——用近似字“傍名牌”誤導消費者。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剣南春”已構成商標侵權,“五稂液”是商標仿冒,它們模仿真品的字體、包裝設計,使用近似字來誤導消費者。在網絡直播中,畫面一閃而過,消費者很難辨清真偽。此外,“四川瀘州老窖特曲”也是誤導消費者以為是“瀘州老窖”。“商標侵權、商標仿冒均構成商標違法。”該負責人表示。
——仿造陳年老酒“以假亂真”。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仿造陳年老酒一方面是利用消費者對年份酒的追求,一方面是因為新酒的防偽技術門檻更高,而老酒更易仿造。此外,按我國相關法規,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該窩點仿造的多款老酒外觀設計專利已經過期,“這也是造假者為后期給自己減輕處罰做準備”。
——用饑餓營銷、回避關鍵詞誘導消費者。
在假酒窩點直播間的電腦里,記者看到數十個廣告視頻及文案。視頻中,主播喊著“入口都是回憶”等煽情口號,再配合“限時50單”“倒計時10秒”等饑餓營銷手段,讓不少消費者掉入陷阱。主播在直播時不直接提“五糧液”“劍南春”,而是用“老五糧”“水晶劍”進行誘導,同時規避平臺監管。
——利用假酒價值不高、消費者嫌退貨麻煩的心理獲得暴利。
辦案人員說:“很多消費者收到‘老酒’后發現貨不對板,但因為價格不高,不少人嫌退貨麻煩且郵費不低,便自認吃虧。”進貨價僅48元一箱的“五稂液”“剣南春”,在直播間的售價普遍在168元至數百元不等,利潤率高達250%以上。
需多方聯手形成打假合力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線下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如今大量不法分子轉移到線上,提高了監管難度,亟待多方聯手形成打假合力。
——構建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協作體系。網絡銷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其生產、銷售、倉儲、物流與注冊地分離的情況很多,且當前跨區域執法缺乏協作機制,從網絡平臺提取和固定電子證據存在困難。
辦案人員建議,各部門應充分運用已出臺的網絡交易系列法律法規,建立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執法”模式,明晰相關事權,形成執法合力,打造權責統一、規范高效的網絡交易監管執法環境。
——運用科技手段加強智慧監管系統建設。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易建議,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歸集互聯網信息數據,借助大數據監測、智能化監管技術,加強網絡交易前端監測監管,提升對網絡違法行為的發現、甄別、挖掘能力,為網絡交易執法提供靶向目標。
——加大懲治與宣傳教育力度。李易建議,對該類售假行為建立全鏈條追責機制,讓違法者無處遁形,明確傳遞“侵權須擔責”的態度。相關部門可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既有效警示經營者勿觸碰法律紅線,又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對假冒名牌商品的辨別意識。
辦案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直播間“低價促銷”“陳年老酒”等話術,遇到可疑情況,應及時向平臺或監管部門舉報,堅決維護合法權益。
來源:李倩薇、薛晨/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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