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吉林網
懸賞公告
(2025)吉0104執1234號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林立東借款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林立東名下財產不足以清償本案債權。
因被執行人林立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身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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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林立東,男,1960年5月15日出生,漢族,住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3號富苑花園7棟452室,公民身份證號碼:220104196005154412。
二、執行依據
(2024)吉01民終4320號民事判決書
三、案件執行標的
未履行標的為人民幣本金90萬元及利息、遲延利息及其他費用。
四、懸賞期限
自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五、懸賞條件及懸賞金額
能夠提供林立東準確的行蹤下落,并得以司法拘留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現金。
六、舉報人不能獲得懸賞獎金的情形
1、舉報人舉報被懸賞對象下落線索前,被執行人已主動出現的;
2、舉報人舉報前,案件已執行完畢結案的;
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
4、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不應支付懸賞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說明
若兩個(含)以上舉報人對被執行人下落進行舉報的,懸賞金由舉報在先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時的登記時間為準。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人員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嚴格保密。
本期懸賞公告有效期為2026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431-88559273(邢法官)
0431-88559222(執行事務中心)
舉報地址: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樓
立案大廳執行事務中心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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