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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棉花娃娃”“盲盒手辦”等IP玩偶在年輕人中走紅,給娃娃穿的衣服“娃衣”,也成了一門熱門的生意。但這些小巧精致的“娃衣”,受著作權法保護嗎?近日,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盜版娃衣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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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IC
博主的原創(chuàng)“娃衣”被低價抄襲
李女士是一名原創(chuàng)手工博主,喜歡設計制作棉花娃娃的服飾。2023年12月,她在社交平臺上首次發(fā)布了自己原創(chuàng)的一套“娃衣”,包含頭飾、圍脖、頸部裝飾和下裝。因為造型靈動、配色清新,很快在“娃圈”收獲了不少關注。隨后,她在自己的電商店鋪上架了實物,每件售價38.8元。
可沒過多久,李女士發(fā)現(xiàn),另一家名為“奇奇的娃衣”(化名)的店鋪也上架了一款“可愛軟萌10cm棉花娃娃的娃衣”,展示圖里的款式、配色、細節(jié)裝飾,和自己的設計高度相似,售價卻只要19.9元。
為固定證據(jù),李女士通過公證方式購買了該商品。對比發(fā)現(xiàn),該商鋪無論是頭飾造型、圍脖紋樣、下裝版型,還是整體色彩搭配,都與李女士的作品實質(zhì)性相似,而且沒有任何品牌標識或授權信息。
李女士認為,該店鋪經(jīng)營者錢女士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復制、銷售與其美術作品實質(zhì)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于是起訴到法院。
被告錢女士經(jīng)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任何書面答辯意見。
“娃衣”系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的原創(chuàng)“娃衣”雖為裝飾玩偶之用,但其在色彩選擇、裝飾造型、線條搭配等方面,體現(xiàn)了設計者獨立的創(chuàng)作構思和個性化表達,具有一定的藝術美感,并非簡單的功能性裁剪或通用版型。因此,法院認定這套“娃衣”屬于具有審美意義的立體造型,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被告錢女士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通過電商平臺銷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zhì)性相似的商品,侵害了涉案作品的發(fā)行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綜上,長寧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錢女士賠償原告李女士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80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娃衣”雖小,獨創(chuàng)性成就版權
承辦法官指出,不少經(jīng)營者存在誤區(qū),認為“娃娃的衣服”不屬于主流藝術品類,模仿一下不構成侵權。實際上,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而非以載體大小或受眾群體論英雄。只要設計脫離了公有領域的通用造型,融入了作者獨特的審美選擇與智力勞動,就應當獲得法律保護。
本案明確了具有一定獨創(chuàng)性和藝術美感的娃衣可以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法律地位,為“娃圈”原創(chuàng)設計劃定了法律紅線。
原標題:《照搬別人設計的“娃衣”,算抄襲嗎?長寧法院這樣說……》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潘裕
題圖來源: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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