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將兄/文
前天寫了青銅峽出租車調價聽證會,并沒有指責媒體的意思。猛將兄深知如今的縣區融媒體,可自我發揮的空間不大,若是給一些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壓力,實屬無意。
仔細研究一下這個聽證會,竟然還有新的發現。先說結論:這次的聽證會,從聽證程序到舉行時間,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我們且不說《青銅峽市調整客運出租車運價聽證會的公告(二)》只發布在政府網站上,最終的閱讀量定格在98次鮮為人知。就說這份3月27日發布的公告里面明確提到了這次聽證會的舉行時間——
4月21日(周二)上午9時!
![]()
可問題是,這個聽證會不是在4月17日就舉行了嗎?
4月17日,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共同組織召開調整客運出租運價聽證會。而且有圖有真相,聽證代表們“各界人士齊聚一堂,為運價調整建言獻策。”
![]()
▲原本明天(4月21日)召開的聽證會,為何提前四天舉行?
有日期,還標注了“星期二”,一切都嚴絲合縫,這說明絕非筆誤。那么為何聽證會忽然提前4天舉行?而且沒見任何公告解釋原因,這樣做合規嗎?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因故取消或推遲舉行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并作出說明。
正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聽證會提前舉行并沒有相關規定的允許,因此必須要按照公告之約定時間舉行。
即便要提前舉行,至少應該有告知公眾的義務,并且說明理由吧。這難道不算是程序違法嗎?
如果說這里還有含糊不清的扯皮,那么《公告(二)》中,還缺少了聽證人這個關鍵的信息。
![]()
還是《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八條規定,“聽證人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及人員構成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聽證會應該公告聽證人、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名單,包括姓名、職業。
這一次青銅峽聽證會發布了聽證代表29人(包括14名消費者代表、6名經營者代表、5名部門代表等),旁聽人員2人,但是聽證人是誰?卻是只字未提!
我們以銀川市發改委發布2023年3月發布的《關于召開巡游出租汽車運價調整聽證會的公告(二)》為例,該公告就明確了五名聽證人,分別來自發改委、交通局和會計師事務所。
要知道,聽證人是聽證會核心組織人員,不公布名單就是實打實的程序違法。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組織或者舉行聽證會,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
卻不知,提前四天舉行聽證會、不公示聽證人的具體信息,這些做法,算不算情節嚴重呢?
![]()
□制作:老彭
□校對:英子 搖搖
□審核:老六 金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