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年度報告(2025)》,報告從全國法院2025年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梳理出45個法律適用問題。報告的核心作用是梳理年度典型、疑難法律問題,明確裁判規則與標準,解決“同案不同判”,維護司法權威。
在公布的45個法律適用問題中,第22個法律適用問題明確:
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壁畫等美術作品進行臨摹,若臨摹者在修復、補足原作品殘損、斑駁等創作過程中,通過對線條、色彩、構圖等方面的個性化選擇與安排,使臨摹作品體現出了一定程度的獨創性,則該作品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
未經許可將平面美術作品通過傳統工藝等方式進行再創作,在保留原作品獨創性表達的基礎上,如果再創作成果形成了區別于原作品的新的表達方式,原作品著作權人主張侵害原作品改編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3個法律適用問題明確:
模型制作者在立體化過程中對作品表達無獨創性的貢獻的,屬于將美術作品“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行為。未經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制作成立體模型構成對作品復制權的侵害,公開展覽的,構成對作品展覽權的侵害。
第27個法律適用問題,明確了對員工離職后擅自使用原單位作品行為的認定:
未經用人單位許可,員工在離職后擅自發布其在職期間創作的、知識產權歸屬于用人單位的美術作品設計稿件,在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已明確放棄上述美術作品著作權的情況下,員工僅以設計稿為“廢稿”為由抗辯其不侵害著作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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