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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本書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為主線,全方位、多角度解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糾紛,值此新書上市之際,推薦給工程行業人士和法律從業人員作為案頭工具書參閱。下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類案檢索方法與經驗分享》,源自本書作者邢萬兵律師在新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點解讀與類案檢索》付梓第一時間所寫,原滋原味再現了其獨道的類案檢索法和加工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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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點解讀與類案檢索
邢萬兵律師?傾力新著
2022年11月初,拙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點解讀與類案檢索》在法律出版社出版,這是一部全方位、多角度解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法律實務書籍,供工程行業人士、法律從業者使用。
本書特點之一是新角度、大概念,將實際施工人制度分為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將黑白合同分為四個場景,對掛靠、優先受償權、結算協議、專屬管轄等問題進行大概念式解讀。
特點之二是減少大段理論推導,呈現“純干貨”,所述觀點皆來源于生效判決的裁判規則,就此意義上,作者承擔著“法治搬運工”的角色。
特點之三是類案檢索,作者就每一個爭議問題檢索了數十起甚至上百起類案,經過認真篩選,匹配了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律例并行,以例輔律。
特點之四是案例再復盤,從應訴答辯角度或從合同管理角度對裁判規則再次“深加工”,提升裁判規則的適用性與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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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在寫作過程中,作者檢索了2000多起經典案例,現就類案檢索方法與經驗分享于此,供讀者諸君共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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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案檢索之前,首先應當調研現行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法院制定的審判指導意見,加以分類整理;其次應當廣泛閱讀實務文章,北大法寶、中國知網、人民法院網等網站以及公眾號、百家號等自媒體上大量實務文章可供閱讀。通過調研法律法規和閱讀實務文章,構建知識框架,歸納爭議問題。
以結算協議為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文義解釋本條,達成結算協議后不啟動造價鑒定,但是適用本條的前提是協議成立,如何審查結算協議的成立要件?達成結算協議后一方當事人提出索賠是否支持?結算協議無效與可撤銷的情形包括什么?有多少成功案例?帶著這些問題檢索案例,才能有的放矢,逐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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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北大法寶、威科先行、Alpha案例庫等網站都具有案例檢索功能,筆者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例介紹檢索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第5條規定,類案檢索可以采用關鍵詞檢索、法條關聯案件檢索、案例關聯檢索等方法,該規定與筆者使用的檢索方法完全吻合。
案例檢索方法之一:關鍵詞檢索方法。就某一爭議焦點,設定原告訴稱、被告辯稱、本院查明、本院認為等部分可能提及的關鍵詞,在檢索欄輸入多個關鍵詞進行檢索。以“發包人在拖欠承包人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為例,涉及的爭議問題包括工程未結算,如何查明欠付范圍?就欠付數額,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發包人責任形式是連帶責任,還是直接給付責任?為解決這些問題,可以輸入“發包人、實際施工人、欠付、查明、未結算、連帶責任、舉證責任”等關鍵詞進行檢索。根據實際需要,關鍵詞可以隨時更換,這是一個動態過程。
案例檢索方法之二:法條關聯案件檢索方法。在法條中找到關鍵詞,在檢索欄輸入關鍵詞進行檢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條所解決的是數份施工合同均無效如何確定結算依據的問題,難點是如何認定實際履行的合同,可見將“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了解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實際履行的合同。
案例檢索方法之三:案例關聯檢索方法。目前,法信、北大法寶為某一案例匹配了關聯案例,這些關聯案例由人工智能匹配,關聯性不強,閱讀耗時較多,不予推薦。
檢索結果展示后可以進一步使用高級檢索功能,提高檢索結果的精準性。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例:
- (1)可以在“案由、法院層級、裁判年份、審判程序、文書類型”項下進一步篩選;
- (2)全文檢索時,可以將關鍵詞定位在“首部、當事人段、事實、理由、裁判結果”等部位。
閱讀裁判文書時應當快速定位到“本院認為”部分,內容切題且實質性回應了爭議問題,應予收藏。收藏案例遵循“從高、從新、從精”原則,即上一級法院優先、裁判時間優先、精品案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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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個人中心,進入“案例包”可以查閱被收藏案例。此前的檢索只是案例檢索,真正意義上的類案檢索還需要“深加工”。
個人中心有“重命名”功能,可以對每一起案例重新命名,字數限于100字。筆者使用的命名方法是“糾紛類型+爭議焦點+核心理由+支持/不支持+法院+審級+年份”,枚舉三例如下:
- (1)掛靠人起訴(發包人知道 事實合同 支持)最高院 二審 2021;
- (2)黑白合同(合同均無效 實際履行合同認定 補充協議 支付憑證) 最高院 再審 駁回再審 2022;
- (3)執行異議之訴(掛靠人提出 賬戶獨立 工人工資 審查實際施工人 支持)最高院 再審 指令再審 2011。
案例重命名后,每個案例項下的爭議問題一目了然,在“案例包名稱”欄中輸入重命名時設定的關鍵詞,可以檢索所收藏的案例,檢索結果即為同類案例。
提煉同類案例的裁判規則,可以形成類案檢索報告。成熟穩定的裁判規則最少應當有20起最高人民法院同類案例所支撐,經過時間檢驗,這些裁判規則的觀點一致、成熟穩定,即使有相反觀點,相反觀點也是非主流觀點(類案檢索報告應當包括相反觀點)。同一問題長期存在兩種相反裁判觀點,或者當事人就同一問題普遍產生爭議,可以向全國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法建議。
提煉同類案例的裁判規則,總結成敗得失經驗,可以拓展代理思路,指導合同管理。例如,工程掛靠,內部承包合同簽訂時間晚于施工合同,內部承包合同沒有界定被掛靠建筑企業與掛靠人的關系,也沒有約定“背靠背”條款,掛靠關系或將被認定為轉包關系,建筑企業的法律責任從轉交責任轉變為支付責任,這將是建筑企業不能承受之重,此時應當引導建筑企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個案例勝似一堆理論,裁判規則對于科學指導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需要強調,世界上沒有相同的面孔,也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例,同樣是管理費,部分判決予以支持,其他判決卻不予支持,其中緣由應當深入研究,很多情況下支持或不支持是人民法院是基于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對當事人利益平衡之后的結果。所以,類案裁判規則不能絕對化、機械式理解。
最后,特別提請讀者諸君注意,應當區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裁定和二審判決。再審程序的定位是依法糾錯,原審判決不一定完全正確,但未必是錯案,不一定符合再審條件,駁回再審裁定旨在回應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觀點;二審程序的定位是審查法律適用問題,精準定分止爭,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和提審后本案判決,才能稱之為“最高人民法院觀點”。
以上內容,是筆者在中國裁判文書上類案檢索的方法與心得體會,謹供讀者諸君參考。更多內容敬請參閱拙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點解讀與類案檢索》。(文/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邢萬兵,本書上市之際,應法律出版社之邀,就類案檢索與加工之術作文一篇,以饗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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