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文 中外法制網 盧路 郁蔥)2023年11月15日早8點時許,10個月大的男嬰黨星遠因急性感染性喉炎去陜西省澄城縣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16日早8點發出病危通知,9點25分宣布死亡。
兒子的突然死亡使郭超、黨曉潔難以接受,痛苦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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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超認為,醫院在死亡記錄中故意加重了兒子黨星遠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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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通知單顯示,黨星遠入院時為急性感染性喉炎
孩子的父親郭超強忍悲痛翻看病歷,一眼就看出了三個疑點:
一、10個月大的黨星遠驗單上面年齡竟然是10歲;二、黨星遠死亡后,澄城縣婦幼保健院立即對有家屬簽字的病歷頁有涂改,將病情一般改為病重,將二級護理涂改為一級護理;三、 黨星遠入院診斷為急性感染性喉炎(有家屬簽字),結果事后醫院在自行編寫的死亡記錄里的入院診斷描述為急性感染性喉炎+喉梗阻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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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細胞、紅細胞檢驗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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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檢驗報告單,兩份檢驗報告單均將10個月的黨星遠寫成了10歲
對澄城縣婦幼保健院的這些做法,郭超認為,化驗結果將兒子10個月弄成10歲,送給醫生,會直接影響醫生對病情的判斷,進而影響到對孩子的用藥、用量;涂改病歷,是為了掩蓋醫療事故真相,推脫責任;在《死亡記錄》中加重病情,是為了進一步逃避醫院和醫生的責任。對澄城縣婦幼保健院的做法完全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應該追究當事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也應該追究醫院和管理人員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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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有涂改的痕跡
目前,黨星遠的尸體停留在太平間,孩子的母親黨曉潔受到喪子打擊極度難過,身體極度虛弱,孩子的奶奶心臟病復發,又住進了醫院。衛健局到現在也沒有調查結果。
郭超告訴幾家中級新聞媒體,事情發生以后,他就去了澄城縣衛健局,衛健局一個楊姓的副局長說由他來全權負責調解這件事情,后來他帶我們去醫調委,醫調委楊書記讓我們家屬自己去找證據,找疑點。現在10多天過去了,衛健局也沒有任何的調查結果。這10來天,我們多次找醫院,醫院一直不談責任,并說他們沒有責任,給3萬元了事。
郭超告訴新聞媒體說,我是一名國際海員,因工作性質,常年在大海中漂泊,七八個月或一年才能回家一次,跟家人聚少離多,從心理上特別虧欠家人,11月16日早,我從廣州考試途中突然接到這個噩耗,心里面悲痛萬分,孩子出生時我不在身邊,孩子沒的時候我也不在,一路上紅著眼睛往家里趕,孩子平時那么健康活潑可愛,怎么一個簡簡單單的喉炎,24小時人就沒了?醫院和衛健局的這些做法我難以接受。兒子離奇死亡,不是補償和錢的事,應該給個說法。
男嬰黨星遠在澄城縣婦幼保健院24小時死亡事件,新聞媒體著手了解調查。
2023年11月26日,澄城縣婦幼保健院楊永齊副院長在接受采訪時說,將孩子年齡寫到10歲,是醫院系統老化原因所致,涂改病歷現象也存在,他們將積極調查,弄清事實真相,該追究相關責任的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涂改病歷是一種什么行為,又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
其一是行政處罰的責任:
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涂改病歷行為破壞了病歷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規定: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因此涂改病歷是一種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行為,不管其涂改病歷的目的是什么,醫方都應當都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其二是刑事處罰的責任:
涂改病歷不僅是違反衛生行政法的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隱匿患者診治的真實情況或者掩蓋其失誤,就可涉嫌刑法上的偽證罪,如果其單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幫助當事人涂改病歷,就可以被人認定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可能因此被定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其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也規定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醫師篡改病歷會被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警告或者暫停6個月到1年的執業活動;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被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話會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發生在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10個月男嬰不到24小時死亡事件,希望渭南市、澄城縣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給予重視,調查處理,給孩子家屬一個公道,媒體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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