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區論壇分享的一篇關于頭孢皮試的帖子引發了廣泛熱議。此前,某醫院在使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前對患者進行了皮試,結果顯示陰性,但患者在用藥后仍出現過敏性休克并腦部缺血缺氧,呈持續植物生存狀態,最終醫院賠償患者131萬元。這一事件讓醫護同行們對頭孢過敏的風險更加謹慎。
實際上,國家衛生健康委早在2021年就發布了《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該指導原則指出,許多醫務人員在臨床實踐中過于依賴皮試,存在皮試適應證偏寬泛、操作不規范、結果判讀不正確等問題,可能導致過敏反應急救應對不足、浪費醫療資源、延誤患者治療等后果。
根據指導原則,使用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前,除特定情況外不需皮試。具體來說,僅以下兩種情況需要皮試:(1)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I型(速發型)過敏史的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且具備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2)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應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了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并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
然而,指導原則發布已3年,許多醫院尤其是基層醫院依然在常規做皮試。博主發起的投票結果顯示,有68%的站友表示還在堅持皮試。有同行分享經歷稱,遇到一個患者昨天在外院掛頭孢沒事,今天來本院繼續開了頭孢,特地做皮試陰性,結果還是過敏了。還有網友提到,其前單位急診科從2014年開始就不做常規頭孢皮試,但2018年又開始做。甚至有單位不僅輸液頭孢類需要皮試,口服的藥物原則上也必須皮試。
目前在頭孢皮試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與衛健委規定不一致的情況,這一現象值得關注與討論。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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