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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同學(左) vs 肖同學(右)
今天這篇本來不想寫,“武大圖書館性騷擾案”的話題已經談得夠多了,但這兩天不斷有人來質問我,認為我之前所寫的并未厘清事情,也不預設立場(至少看起來),“你到底是什么態度?”
我對道德審判沒興趣,無意判斷誰是誰非,更不是哪一邊的律師,站隊為誰辯護,對我來說毫無意義,畢竟我寫的是社會評論,只是借此事為切入點來更好地理解我們這個社會。然而,太多人都急于站隊審判,或是把我自動歸類,或是逼我表態說明——同時還不滿我“偏頗”。
那我就一次性說清楚我對此事的理解。當然,那都是我自己的推測,諸多關節缺乏證據(連法院都尚且承認無法證實,何況我),只是當此事現已演變成羅生門之際,我自認這是最能解釋其中諸多疑點的。必須說明的是,我解釋當事人的行為邏輯,并不等于認同其做法是對的。
事發當天,那位肖同學在楊同學對面自慰了嗎?我傾向于認為,他確實做了。孤立地看視頻的畫面難以確定,但如果結合另一些信息來看,這是最合理的解釋。
如果只是搔癢,一般的男性即便猝然遇到一個女性控告他性騷擾,沒罵“神經病”就已經算得客氣了,大概率就是啼笑皆非:“誰性騷擾你了?我撓癢癢還不行啊?”更別提寫什么道歉信了。
然而,肖同學當時的反應是驚慌失措,他再三央求別把這事捅出去,不但承認自己犯了錯,而且主動提出花錢私了。這表明,他有強烈的羞恥感,最懼怕的是自己的行為曝光——但搔癢有什么好害怕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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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其母一再宣稱,自家從小家教嚴格,兒子品行純良,不可能犯下這樣的事。然而,越是追求“純潔”,對性話題避而不談的家庭,在其中長大的孩子越容易性壓抑。
試想一下吳謝宇:他從小完全按嚴母的預期成長,但當他上大學后,青春期的身心變化,讓他陷入劇烈的內心交戰,結果,他在弒母之后干的,全是其母生前絕對不會允許的,竟然從原先的性壓抑轉向徹底的性放縱。
肖同學在事發時也是大一新生,到了青春期欲望爆發的臨界點,然而他從小所受的家教又將這種欲望死死壓住了,這種身心交戰想必使他既極為羞恥又難以自制,又由于無法自制而更加羞恥,其結果就是自慰。
雖然他對楊同學聲稱“我是第一次”,但他能在圖書館這樣的公開場合如此隱蔽而若無其事地自慰,那絕無可能是第一次,因為那并不只是一時的見色起意,而是長久以來心理痼疾的外顯。由于他絕不敢讓父母知道,極有可能,他家里并未察覺他的變化,否則其實早該送他去看心理醫生了。
網傳他爺爺在他遭網暴后氣死,并歸罪于楊同學,然而,如果孫子清白無辜被網暴,爺爺更合理的反應難道不應該是憤怒(向外攻擊)嗎?氣死更像是承受不住真相之后的羞恥抑郁(向內攻擊)。如果是這樣,那么這家人的道德潔癖不是一般的嚴重,也因此,肖同學清楚地知道自己這樣是絕對不能讓家里知道的。
只有這樣,才能解釋他為何在被抓包時如此驚恐,那絕不只是對方“強勢”而他“懦弱”能解釋的,他當時的表現,其實很像一個做了壞事被媽媽發現的小男孩,那是他從小最為畏懼的。然而,人的心理就是這樣:越被禁止的,越控制不住想做,做了又更害怕被發現,直到迎來猛烈打擊。
楊同學正是他最怕的那一種類型:嚴厲、直接、軟硬不吃,那肯定喚起他從小受罰的恐懼記憶,而且更可怕,因為對媽媽至少可以求饒獲免,總不至于把他怎么樣,但這位姐姐卻是窮追猛打到底,他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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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同學碰巧是對周遭環境中的危險高敏感的人格,住賓館都要放一瓶水在門把手上,篤信“只要有1%的可能,受害者就得100%地防范”。也因此,肖同學那樣隱蔽,她也能察覺到,還能沉住氣,先拍視頻,然后直接對質,全程錄音,那氣勢可想是泰山壓頂一般的,也因此,肖同學才被嚇到驚慌失措。
但她的取證也有漏洞:第一,僅憑視頻畫面,未必能確定肖同學的行為;第二,即便確定是自慰,肖同學也認錯、寫下道歉信,但無法證明他是以她為對象,而性騷擾必須有特定對象才能成立。實際上,她最終敗訴就栽在這兩點上。
手握視頻、錄音、道歉信這些證據,她當時想必有絕對的信心,第一步就是肖同學最怕的:先直接捅到他輔導員那里,并要求予以懲戒。但在此時,肖同學及其母看來還是想通過妥協解決的,所以才希望和她會面,了解她的訴求,這也暗示,其實他們自知有錯,只是希望付出一點代價(例如經濟補償)來解決。否則以肖母的強勢,如果知道兒子只是搔癢而無過錯,那還有什么好談的?
沒想到的是,這位楊同學是個軟硬不吃、絕不妥協的硬茬,既不要錢,也拒絕見面,而她開出的懲處條件,實際上是學院里也無權答應的,最多也就是給個記過。
這種激烈、絕對化的行事風格,是她一直支撐下來的內心動力,卻也是她后來走向失敗的根源,因為她不能妥協,但自己的要求又得不到滿足,于是只能升級沖突,而這又使得妥協更難達成,最后必然是“要么全贏,要么全輸”的死局。
這樣,肖家明顯改變了斗爭策略,肖同學的屈服、認錯不好使,收買、談判也沒用,那就干脆完全否認有錯,洗白自我,這就是為什么“搔癢”說在前期一直沒出現,直到很后來才登場。同時,肖同學退場,肖母接管過來,形勢實際上變成了兩個女人的對決。
走司法程序,楊同學其實是贏不了的,因為她的證據并沒有硬到能支撐她的訴求。她最好的解決辦法應該是早早和解,比如學院處分后就結了,她這一路搏斗,更像是被一股“氣”驅使,這只是披著法律糾紛的外衣,實際上倒更像是上訪——一層不行就升級一層,層層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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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件性騷擾案,她當然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肯定有人說,這不可信,她是霸凌低幼無辜男性的“惡女”,但如果是這樣,就得解釋:她投入那么多精力,圖什么?
有些人說,她就圖那種霸凌的爽感唄,還能借機成名,受人矚目。說這話的人,其實是預設了她是一個愚蠢的壞女人,哪怕對自己沒什么真正的好處(至少她從頭到尾沒要錢),也樂于誣告。這種說法不免把人性想得太惡也太簡單,無法解釋她如此執著于這樣一件事的強大心理動機。更何況,如果她真的是旨在獲勝,那就沒道理做出一系列讓自己喪失同情的操作,尤其是敗訴后那番表態。
她為什么要這么做?她看來明知道自己這樣“瘋批”會予人口實、招致惡評、把同情者趕走,最終對自己不利,但她什么都顧不上了,因為她難受得要死,只圖當下一時之爽。這是一種極為偏執的自毀性人格,然而要不是她這么“瘋”,這事早就悄無聲息結束了,絕無可能鬧到現在這么大。
事到如今,這事在輿論場上已經變成眾說紛紜的羅生門事件,太多人都急于代入,并根據自己的立場站隊,加入道德審判。然而,過于分明的道德判斷,往往以犧牲人性的復雜性為代價——例如,有的人是相信,此事只是一個“惡女”對“清白男孩”的“誣告”,這個敘事雖然讓他們深信不疑,卻必須要略過很多細節,否則是說不通的。
國內的輿論,向來苛求一種“完美受害者論”,但真相可能就是兩個人都不完美,甚至都有某種心理障礙,也正因此,才會都以受害者的心態深陷在這個泥潭里。然而,這一點對于很多人來說是無法接受和理解的,因為他們只想看到非黑即白、善惡分明。
我所推斷的,當然也未必就是真相,但我們只有接納真實的人性、也理解人性,才能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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