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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490萬買女兒辭職照顧自己”事件中,網友大多在抨擊女兒,但我卻有不同的見解,甚至還感覺到了背后可能隱藏了一個深深的陷阱。
事情的經過大致如下:
2021年,母親靳某因需要人照顧,讓女兒呂某辭去廣州的工作回北京。為補償呂某辭職后無收入來源,靳某將賣房所得的490萬元給予呂某。雙方還簽訂協議,約定呂某需承擔母親的全部養老費用、履行贍養義務。
女兒收到錢后,買了一套房作投資,自己單獨居住,同時給母親租了一套房,其衣食住行、醫療以及保姆費等,女兒都按時支出了。后來,母親要求去養老院,女兒就預交了20萬元費用,但是到養老院居住5個月后,母親覺得還是回去租房好,女兒也滿足了她。
但是養老院退的錢(大約有15萬),母親并沒有交給女兒,女兒就覺得后面的房租應該由母親支付,直到退的錢用完,但母親不干,還是要女兒付房租,雙方沒談攏,母親就把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贈與。
法院認為(女兒)呂某未支付房租的行為違反了贈與合同所附的贍養義務,(母親)靳某主張撤銷贈與具有法律依據。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協議并要求呂某返還 4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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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是一起“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爛”的生活案例,母親原本希望用490萬給女兒一個保障,同時也能照顧自己,給自己養老;而女兒顯然并不愿意充當保姆角色,但又禁不起490萬元的誘惑,于是簽了協議,卻沒有滿足母親的“情緒”要求,比如并不是自己親自照顧,而是請了保姆。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我是這位母親,我會理解女兒的做法,畢竟她也要有自己的事業、家庭,把女兒當24小時護工使喚,我會于心不忍。
從她們簽訂協議那一刻起,親情贍養已經異化成了商業合約,母親交付的那490萬元,實際也綁架了女兒的人生,更絕情的是,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下來,女兒基本上就是“親情沒了、錢也沒了、甚至事業和未來都沒了”。
我個人覺得女兒固然有不足,特別是情感慰藉方面,遠遠沒有達到母親要求,但總體能做成這樣,已經不錯了,捫心自問,我們作為子女,能做得比她好多少?
更重要的是,母女之間為這點小事鬧上法庭,有些不可思議,不知道有沒有第三方的慫恿。
所以,我提醒這位母親:如果你不相信女兒,建議你也不要相信其他人。
因為父母和子女打官司,贏了官司,錢卻進了“第三方”口袋的事情并不少見。
不提那種“老人把房產不給子女,卻贈予保姆”的不正常劇情(不好意思,似乎并不少見),提幾個稍顯“正常”的案例吧:
2020年,深圳羅湖,老人林某與子女打贏房產官司,律師助理彭某偽造授權,將820萬元執行款一次性劃入個人賬戶并外逃。同年,北京海淀,老人老周打贏房產官司,2000 余萬元售房款被律師王某全部轉入律所賬戶并私吞。
2021年,重慶江北,老人黃某與子女勝訴后,房屋拍賣所得 260 萬元到賬當天,自稱理財經理的李某以“保本高收益”話術,誘騙老人轉賬至私募賬號,血本無歸。
這些事情的共同特點是:贏了官司的老人,最終卻成了最易被圍獵的羔羊。而父母與子女翻臉,彼此防備,失去至親之間天然的責任感,更容易被不懷好意的“第三方”乘虛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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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再看這件事,它反映了親情、金錢與責任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很難單純去指責誰,因為“家事”本就是一筆糊涂賬,算得太清楚,就沒了家的味道。
而一旦用商場上的合同條款來約束,那就必然會伴隨“爾虞我詐”般的算計,這種算計不僅存在于內部,還可能來自第三方。
血親之間的反目,最令人唏噓——有多大的仇和冤呢?靳媽媽的勝訴,很難大快人心,也不會是終點,它并沒有多少教育意義,但愿有警示意義:當親情淪為戰場,所謂的“勝利果實”,要小心被覬覦者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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