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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警示震懾效果,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筑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現集中曝光一批全市安全設備使用維護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10日,寶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人造草坪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打包車間一臺在用打包機金屬外殼未接地。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寶應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5月14日,高郵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揚州市某光電有限公司進行舉報核查,發現該公司片堿存放區域未設置洗眼器等應急處置設施。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高郵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3月21日,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揚州某裝備制造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廠區中部一平臺缺少踢腳板、東北角一處鋼直梯設置的護籠僅使用三根立桿支撐。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儀征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3月12日,江都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防腐保溫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車間熱風爐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未打開。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江都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6月24日,邗江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邗江某加油站進行“四不兩直”抽查,發現該加油站未對UPS電源進行經常性維護保證正常運轉。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邗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5年5月30日,廣陵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細磨車間一套應急照明燈的安裝未設置專用的供電回路,使用過程中,因長期斷電,現場檢測已虧電失效。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廣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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