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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覺得闖紅燈沒什么大不了
尤其是早晚高峰趕時間的時候
總覺得“闖一下沒事”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最近發生的一起事故
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闖紅燈的代價是什么?
2025年9月9日13時57分,在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園區大廈廣場北路交廣場西路十字紅綠燈路口發生了一起危險的交通事故。當時,黎某芳駕駛桂JD5***9號小型客車沿園區大廈廣場西路駛來,行駛至該十字紅綠燈路口遇到紅燈時沒有停車,而是直接闖了過去。
這時,陳某芳駕駛湘MQ***9小型客車正沿廣場北路正常行駛,在綠燈亮起后進入路口,由于黎某芳闖紅燈,兩車在路口中央發生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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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富川大隊交警迅速趕到現場。經查,黎某芳在通過十字紅綠燈路口時未遵守交通規則,無視信號燈通行,導致與正常通行車輛發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黎某芳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事故調查認定:黎某芳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最終,黎某芳不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還需面臨因事故產生的各項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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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強調
紅燈就是警戒線
是停、是等,但不是搶!
行人、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
如何避免悲劇發生?
?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再急的事,也比不上生命安全重要。
?提前觀察——即使是綠燈,也要確認左右無車再通過。
?保持專注——開車時不要分心,避免因疏忽錯過信號燈。
關于紅綠燈路口通行要求
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摒棄“搶幾秒沒關系”的僥幸心理
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
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交通文明需要每個人的參與
別讓一次疏忽
成為家庭和自己的永久傷痛
愿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達!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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