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往昔,崢嶸歲月稠!”
作 者 | 郭松民
編 輯 | 南 方
01
大約一個月之前,忽然接到央視記者要求采訪的要求,內容是十年前的狼牙山五壯士一案,略感吃驚,也有幾分欣慰。
25號,節目已經在CCTV12播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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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又勾起我回憶十年前的往事。
那個時候,詆毀英烈甚至革命領袖,一時成為潮流,乃至時尚。
在一些圈子里,如果在酒桌上不講幾個嘲笑革命領袖或烈士的黃段子,似乎就不夠味。
我也遇到過這樣的場合,通常拂袖而去,有一次實在忍不住了,拍案而起,幾動老拳,終于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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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氛圍中,舊炎黃春秋集團顧盼自雄,睥睨天下,有一點舍我其誰的感覺。
本來,他們有發行量極大的雜志,有網站,有和他們遙相呼應的南方系媒體群落,有眾多支持他們的文化精英……
他們的話語權已經遮天蔽日,可還不滿足,仍然企圖用訴訟的方式,堵住一切膽敢不贊同他們的人的嘴,這就有了十年,實際是十二年(我接到律師函的時間是2013年)前的那場法庭斗爭。
不過這一次,他們顯然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力量,過低估計了自己的對手,他們鮮衣怒馬,帶著滅此朝食的心態呼嘯而來,結果輸得連底褲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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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交鋒,我將其形容為文化戰線的孟良崮戰役。
什么意思呢?
孟良崮戰役是一次輝煌的勝利,但并沒有根本改變敵之戰略進攻,我之戰略防御的局面。
十年后回看,我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
憶往昔,崢嶸歲月稠!
無論如何,勝利是值得回味的,但不能沉醉于勝利的甜蜜中,因為戰斗正未有窮期!
02
這一案子的勝訴,以及此后的一系列案子,包括狼牙山五壯士后人、邱少云烈士弟弟的勝訴,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催生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
這一法律,在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與安寧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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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斗爭是復雜的。
我們保護英雄烈士,不是為了讓他們變成無害的偶像,而是為了學習他們的精神,繼承他們的遺志,讓他們在后人身上復活,以完成他們未竟的事業。
《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之后,像舊炎黃春秋集團那樣,直接詆毀、丑化英雄烈士的人和事,比較少了。
他們選擇了更隱蔽、更不易察覺的做法。
一種做法,叫以假亂真。
比如,一些官微、大V等,每到與抗戰有關的紀念日,就會一窩蜂地發一個內容雷同的帖子或微博,紀念一位名叫“陳樹生”的國軍士兵。
據說,這位國軍士兵在四行倉庫之戰中,身綁數十枚手榴彈從樓上跳下,與日寇同歸于盡。
但實際上,四行倉庫的“八百壯士”中,并沒有一位叫“陳樹生”的國軍士兵,也沒有發生過身綁手榴彈與日寇同歸于盡的戰例。
就是說,整個事件,完全是一種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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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們為什么放著真實存在的、有血有肉的狼牙山五壯士這樣的抗日英雄不去紀念,而一定要去紀念子虛烏有的“陳樹生”呢?
這難道不是對英雄的另一種形式的輕慢,乃至羞辱嗎?
我想,恐怕是因為狼牙山五壯士身上,有著鮮明的人民性,有著無法遮蔽、無法改寫的階級性,而“陳樹生”只是一個抽象的“人”。
諸如此類的事情還有很多,不一一例舉了。
另一種做法,叫刻意遺忘。
英雄必須永遠活在人民心中。
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讓英雄駐足于紀念館里,而應該在影視作品中,不斷再現他們的形象。
但遺憾的是,我們在大銀幕上,很少看到狼牙山五壯士這樣真正的抗日英雄。關于他們的電影,到目前為止,還只有1958年八一電影制片廠拍攝的那一部,距今已有六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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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可思議的是,下載了某頻道的修復版,發現和老版本的字幕文件對不上,調了半天才發現,八路軍戰士罵國民黨頑固派的話被刪了,這是為什么?
他們不僅篡改歷史,還要篡改電影?
今年是抗日戰爭勝利八十周年,居然沒有一部反映八路軍、新四軍以及敵后游擊戰爭中涌現出的抗日英雄的電影。
至于解放戰爭的英雄如董存瑞、劉胡蘭等,就更難出現在大銀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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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這不是一種刻意遺忘,又是什么呢?
與之相反,這年來雄霸銀幕的,卻是國軍的德式鋼盔、馬靴和白手套,是地主抗日、黑社會抗日……
久而久之,英雄就被悄悄地置換了。
無疑,《英雄烈士保護法》只為我們守住了底線,這是必要的,但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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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英雄,就必須弘揚英雄的精神,就必須與以假亂真、刻意遺忘的現象作斗爭,這遠比贏得一場訴訟要艱難得多。
我還在,會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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