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幾年過去,被騙的錢還能全部追回!”8月21日,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被害人張某在收到退賠款后,專門打電話向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達感謝。至此,該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涉案損失已全部退還被害人。
2020年2月的一天,廣西柳州無業青年林某偶然聽說“在緬甸賭場工作月入數萬元”,心動不已。面對高薪誘惑,林某自以為找到翻身捷徑,于元宵節后奔赴云南,在“蛇頭”帶領下偷渡至緬甸。
然而,賭場每日300元的工資讓林某心有不甘,他決定參與賭博,結果一夜間欠債8萬元,隨后他被非法轉賣至詐騙園區。直至2023年11月,因緬甸北部地區局勢動蕩,為了自身安全,林某主動前往云南某口岸,就其偷越國(邊)境的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投案。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該案由新鄉市公安局鳳泉分局依法偵辦。11月7日,林某被押解至新鄉。
到案后,林某堅稱自己僅在緬甸“賣螺螄粉、做司機、賣水果”,否認參與詐騙活動。由于其主要作案工具已丟棄,客觀證據缺失,給偵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檢察機關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及時介入引導偵查,建議公安機關從同案人員辨認和聲紋比對等方面突破取證瓶頸。
經公安機關協作排查,有同期回國人員指認林某于2020年3月6日前已進入詐騙窩點。通過涉詐平臺語音初步比對,發現其涉嫌多起詐騙犯罪。2024年5月24日,該案被移送鳳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林某始終“零口供”,辦案檢察官兩次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調取原始語音證據進行聲紋鑒定,以補強證據。公安機關經多方協調,最終補充完整證據材料。鑒定顯示,10起詐騙案中的語音聲紋與林某樣本完全一致。林某于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間,先后參與詐騙10起,涉案金額共計36.46萬元。
在科學證據面前,林某仍試圖辯解,聲稱“QQ號非本人使用”“聲音相似純屬巧合”。檢察官耐心開展釋法說理,闡明聲紋與指紋一樣具有唯一性和同一性,即便語速、語調刻意改變,聲學特征仍無法篡改,并結合其他證人證言進行證據開示。最終,林某如實供述其為牟取非法利益偷渡出境,先后在賭場工作、在詐騙團伙中擔任“QQ客服”的犯罪事實。
據林某交代,該團伙通過誘導被害人添加QQ好友,冒充正規貸款平臺客服,以“賬戶異常需繳納保證金”等話術實施詐騙,其主要負責通過文字、語音與被害人溝通,誘騙轉賬。
2024年11月6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林某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林某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全額退賠10名被害人共計36.46萬元損失。
2025年4月11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以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案件判決生效后,被害人的損失能否盡快退賠到位成了我們最關心的事。”鳳泉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自4月中旬起,辦案檢察官逐一聯系10名被害人,告知他們案件判決結果的同時,讓他們盡快到法院核對相關信息領取退賠款,并多次與法院溝通,依法督促其加快款項返還流程。
4月29日,第一筆退賠款3.5萬元匯入湖南籍被害人李某的賬戶。截至8月21日,張某等其余9名被害人經依法核對信息后,也相繼收到全部退賠款項,涉案的36.46萬元已全部發放完畢。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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