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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今天(10月25日)凌晨02:23,湖北十堰警方的一則通報,讓發生在小學路口的悲劇走進公眾視野:一輛白色轎車闖紅燈沖向人群,造成1人送醫救治無效死亡、4人傷情較重(均無生命危險)、多人輕微受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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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中,對駕駛員陳某的定性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然而一些媒體在轉發時,輕率地將其簡化為“危險駕駛”。這一看似微小的改動,卻可能使公共認知產生巨大的失真與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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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的精準,在于每個字詞都承載著特定的法律內涵與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雖幾字之差,法律后果卻大不一樣。前者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的重罪,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后者的法定刑為拘役,并處罰金,其中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這是所有危險駕駛行為量刑的基準范圍。當專業表述被隨意替換,不僅模糊了事件性質,更在無形中消解了犯罪的嚴重性。這種簡化看似只是詞語的轉換,實則是法律認知的缺失,更是對逝者與傷者的人道輕慢。
究其根源,這種誤讀往往源于傳播者根深蒂固的“我以為”思維。面對專業領域,不愿查閱法條,不肯請教專家,僅憑自己的認知就“我以為”地倉促下定論。當我們自信地用“我以為”的認知傳播謬誤時,造成的誤導就會如漣漪般擴散。特別是在涉及生命與法律尊嚴的事件中,任何輕率的“我以為”都可能對受害者及其親人造成二次傷害。
這起悲劇令人痛心,目擊者對事發現場的描述勾勒出案件的特殊性與惡劣性。警方選擇“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性,正是基于對肇事司機惡劣行為的專業判斷。若媒體在傳播時能多一分審慎,少一分想當然,便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誤讀。
對于專業知識,我們或許無法全然精通,但至少可以保持敬畏,不懂時可以查閱法律條文,可以咨詢專業人士,可以沉默觀察,唯獨不該用輕率的“我以為”來曲解權威信息。十堰警方的通報用詞精準、定性清晰,本就不需要任何多余的“翻譯”或“解讀”。
這種對權威信息源的處理失當,并非孤例。此前,就曾有媒體因報道某品牌蜂王漿生產環境不合格被責令整改而被告上法庭。盡管報道的核心事實,該企業一年內被國家、省、市三級食藥監部門三次通報確鑿無疑,但記者在行文中誤將監管部門發布通報的“6月和8月”當成了實際的“抽檢時間”。正是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時間表述瑕疵,成為了法院認定媒體侵權的關鍵,最終判決媒體刪除報道并公開道歉。
這起案件在當時引發了新聞界的困惑與廣泛討論。許多同行不解:媒體報道的是政府機構公開發布的客觀事實,為何仍會構成侵權?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解開了大家的困惑。他指出,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飛行檢查警示函本是“權威消息源”,在傳播法中,如實引用權威消息源是法定的抗辯事由,即便內容與事實有出入,轉載者通常也不承擔責任。然而,“如果你在權威消息源上增加了東西,而且你增加的東西也存在問題,跟事實不符,出了問題就要承擔責任。” 媒體在報道時將“報道時間”誤作“監測時間”,便是在權威信息之上增添了不實的內容,從而喪失了免責的權利。
朱巍教授的解疑釋惑,為所有信息傳播者清晰地劃定了一條邊界:對權威信息源的尊重,首先意味著要“忠實原文”的底線原則。無論是警方通報中嚴謹的罪名認定,還是監管部門發布的檢查文書,其措辭與表述都經過了審慎考量,承載著特定的法律意義與公共指引功能。任何基于“我以為”的添減、簡化或“再創作”,都可能在不經意間引入謬誤,從而偏離事實,甚至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從媒體對十堰通報的誤讀到報道某品牌蜂王漿時把通報時間誤做抽檢時間,共同的癥結在于專業精神的缺失與規范意識的淡薄。前者是對法律專業術語的輕慢,后者是對新聞專業規范的疏忽。因此,在信息傳播的鏈條上,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安全、司法公正等專業領域時,傳播者必須戰勝那個習慣于“我以為”的自我,代之以“知其所以然”的嚴謹。
十堰的案件本身是一場生命的悲劇,而信息傳播的失真則可能衍生出認知與信任的危機。當“我以為”遇見公共關切,最可貴的態度就是承認認知的局限,在開口言說前先學會傾聽與學習。畢竟,尊重事實、敬畏法律、恪守規范,理應成為所有信息傳播者不可逾越的底線。(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出品 |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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