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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上午,鄧學平律師應邀赴泰和泰長三角刑辯青訓營(第三期)為律師同行授課。據了解,該次培訓活動由泰和泰刑事法律中心指導,泰和泰杭州、蘇州、上海、南京四個辦公室聯合主辦。
此次培訓以“審判階段進階”為主題,聚焦該階段最核心的“辯護詞寫作”。除了鄧學平律師,主辦方還邀請了多位刑事法官轉行的律師為大家詳解辯護詞的寫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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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學平律師的授課主題是《辯護詞的規范寫作和個性展開——以張扣扣案辯護詞展開》,從規范和個性兩個緯度講解了辯護詞的撰寫要領。
從規范的角度來說:鄧律師指出辯護詞在形式上要做到裝訂美觀、標點規范、字體適中、分句分段、杜絕病句或錯別字,在用語上應當做到法言法語、簡明扼要、觀點鮮明、說理充分。鄧律師認為,辯護詞的撰寫要緊扣目標、突出重點,有效傳遞信息。應注意在標題中直接闡明辯護觀點,多采取圖表化符號化表達。鄧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感悟,認為辯護人要用法律文書贏得辦案人員的尊重、贏得律師的職業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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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性的角度來說:鄧律師認為,當案件事實、定性、法定情節都沒有辯護空間的時候,再采用常規的辯護詞寫法顯然已無價值。此時,為了突出某些酌定量刑情節,采用突破常規的個性化寫法來凸顯該情節不失為一種沒辦法的辦法。比如在張扣扣故意殺人案中,認定張扣扣故意殺害三人的證據非常充分,其本人也無異議,檢方起訴時已認定自首,精神疾病鑒定的申請已被駁回。此時從常規辯護角度來看,已幾無辯護空間,唯有張扣扣的殺人動機——為母復仇才為辯護人留下了一條縫隙。鄧律師認為,文學不是法學的敵人,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辯護詞可以散文、戲劇甚至是一首朦朧詩。案件有多特殊,辯護詞就可以有多特殊。法律人沒必要自我設限,畫地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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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某直轄市基層法院刑庭法官、泰和泰(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劉華鋒律師擔任此次授課的主持人。鄧學平律師的授課獲得了與會律師同行的熱烈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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