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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檢察日報》6版
案情簡介
“一開始我也有點懷疑,可是他自稱是廢品回收公司老板,每次來賣電瓶都開著一輛白色寶馬車,我就信了。”在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的多個廢品回收站,不少人都見過開著寶馬車賣電瓶的李某,誰也沒想到李某賣的電瓶竟是偷來的。
經惠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2025年11月4日,該案被害人之一劉某收到了退賠款256元,其余贓款仍在陸續追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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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車主竟是電瓶大盜
2023年夏天,李某在干活時因操作不當致其左手左腳卷入機器中受了傷,無法正常務工而手頭緊張的他便動起了偷電動自行車電瓶的心思。
2023年7月至12月,李某開著貸款買的二手寶馬車,多次在各小區以撬鎖剪線的方式盜竊電動自行車電瓶數百組,后轉賣給廢品收購方銷贓。靠偷電瓶,李某過上了他理想中“瀟灑肆意”的生活,盜竊所得被他揮霍一空。
自2023年9月起,惠山區多個小區業主發現電動自行車電瓶被盜,先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偵查人員查看案發現場及小區周邊監控視頻發現,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月11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經訊問,李某交代其多次盜竊電動自行車電瓶的犯罪事實。最終,公安機關根據有明確被害人的丟失電瓶的價格認定,確認李某盜竊電瓶18組價值5000余元。
抓準要點破解“差額”迷局
2025年1月,李某涉嫌盜竊案被移送至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李某作案手法嫻熟,其作案活躍時段內相關地區的電瓶失竊報警量激增,公安機關認定的5000余元遠不及群眾的實際損失。為此,辦案檢察官尋找突破口,力求查明“差額”之謎。
根據線索,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在相關小區周圍張貼公告,請丟失電瓶的車主主動報案。同時,公安機關全面排查相關小區內被盜電瓶的電動自行車。
然而,公告張貼后,主動聯系的失主僅有20多位,遠不及公安機關登記的被盜電瓶組數;部分查詢到車牌的被盜電動自行車為臨時牌照,未實名登記,核實不到車主……
“大海撈針”顯然難以查清事實。辦案檢察官審查在案證據,將目光聚焦在李某的賬戶資金流水上,發現其與多位特定對象資金來往頻繁,每筆數額為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辦案檢察官即將破案錨點由“找齊全部被害人”轉變為“找齊全部收購方”。
嚴審細查追加認定涉案金額
辦案檢察官繼續審查在案證據,發現李某曾明確交代其通過自己駕駛寶馬車或在平臺下單的方式,將盜竊的400多組電瓶運送至收購方曹某處銷贓,曹某則通過微信向其支付錢款。根據曹某的證言、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收款、轉賬記錄等證據,可綜合印證李某在曹某處銷贓電瓶共計13萬余元,數額巨大。
辦案檢察官仔細審查李某的微信交易明細,發現除曹某外,另有多個微信名中帶有“電池”“電動車”等字眼的付款方多次出現,疑似為廢品收購方。
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轉變偵查思路,鎖定全部收購方,最終,案件新增李某在收購方王某處銷贓2萬余元、在收購方桑某處銷贓1萬余元等事實,進一步理清了李某的銷贓總額。
經補充詢問,涉案收購方都感到十分震驚。“小李是開著一輛白色寶馬車來的,穿著不像是偷電瓶的。”王某說,“我怎么也不會想到他開寶馬車載來賣的電瓶都是偷的,我沒核實過他的身份,一直覺得他是個大老板。”桑某也表示:“我覺得偷電瓶的人不會開著寶馬車來賣電瓶,就沒有懷疑。”
惠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雖未核實到全部被害人,但補充證據后可以證實犯罪嫌疑人李某盜竊后銷贓金額達16萬余元,應以銷贓價格認定其盜竊金額。2025年6月10日,該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7月1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及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對該案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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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豪車偽裝身份,騙取信任銷贓。公眾切勿以貌取人,廢品回收行業務必嚴格落實登記查驗制度,對來源不明的物品拒絕收購并及時舉報。同時,市民應妥善保管車輛,發現電瓶被盜立即報案,保留證據。法網恢恢,任何偽裝都難逃法律嚴懲,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檢察日報》、無錫惠山檢察
【第26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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