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他轉彎,為什么我全責?”
非機動車駕駛人徐先生對事故責任認定表示不解,爭議的焦點,正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轉彎讓直行”規則。然而,閔行警方通過詳細事故調查以及入情入理的解釋,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近日,閔行區吳中路虹梅路口,一輛小轎車遇綠燈由南向西左轉彎,此時,一輛非機動車從后方同向駛來由南向北直行,在路中與正在轉彎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
事故發生后,非機動車駕駛人徐先生堅持認為,自己屬于直行車輛,應享有優先通行權,路段并未劃分非機動車、機動車道,并且事發時車道上車輛較多,自己是“不得已”才從路中借道穿行,轉彎的小轎車理應承擔事故責任。
面對徐先生的辯解,處理事故的交管支隊二大隊民警黃基忠并未簡單地套用“轉彎讓直行”的常規認知,而是明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路段,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應該靠右通行。”
民警進一步解釋道,車道擁堵并非違法借道行駛的理由,且直接導致了其出現在本不應出現的碰撞位置,是引發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
眼見民警未支持自己的主張,徐先生轉而提出質疑小轎車駕駛員在轉彎時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導致其判斷失誤。
![]()
(公共視頻顯示小轎車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對于徐先生提出的“未打轉向燈”的質疑,黃警官立即調閱了事發路口的公共視頻。視頻畫面清晰顯示,小轎車在進入路口前,已提前開啟了左轉向燈,操作規范,民警最終判定徐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警方提示:“轉彎讓直行”并非絕對,一切通行權的前提是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市民日常出行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在指定車道內行駛,切勿為一時之便以身試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