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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創業本應同心協力,但若一方中途單方面退出,不僅合作破裂,還可能面臨法律上的違約責任。近期,一起燒烤攤合伙糾紛案的判決,為所有合作經營者敲響了警鐘。以下信息由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紹興郝小青律師整理發布
一、 案情簡介:承諾保底收益的燒烤合作
2025年5月,陳某(甲方)與孫某(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經營協議書》。雙方約定:
- 合作模式:陳某提供場地及設施,孫某在場地內開設燒烤攤位,無需陳某出資。
- 收益分配:孫某燒烤營業額的15%歸陳某作為收益;同時,孫某承諾確保陳某每年20萬元收益,即每月保底5,000元,不足部分由孫某補足。
- 經營規范:所有營業額必須入賬,現金收入也需錄入收銀系統,以便陳某監督。
- 違約責任:協議合作期3年,任何一方中途退出,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合作開始后,孫某按約支付了前幾個月的保底收益。但好景不長,雙方因經營問題產生矛盾。孫某稱曾建議抖音引流被拒,因虧損嚴重無法繼續。最終,孫某于2025年8月17日凌晨,在未與陳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私自將全部燒烤設施撤場。
陳某遂將孫某訴至法院,請求:1. 解除協議;2. 孫某支付違約金50,000元。
二、 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但違約金酌情調減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
- 確認雙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協議書》于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之日(2025年9月23日)解除。
- 被告孫某應向原告陳某支付違約金25,000元(即約定金額的一半)。
- 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郝小青律師總結與建議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合伙合同糾紛,它給所有創業者,特別是采用類似“場地提供+項目經營”合作模式的人士,帶來了重要的法律啟示:
- 合同是合作的基石,條款務必明晰:本案中,一份內容詳盡的《合作經營協議書》成為了認定事實和劃分責任的關鍵。建議在合同中不僅約定收益分配,更要明確退出機制、違約情形及責任承擔,為潛在糾紛提供解決依據。
- 違約必然擔責,但違約金需合理:法律鼓勵信守合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責任。但同時,法律也秉持公平原則,不支持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懲罰性違約金。在訂立合同時,雙方應設定一個相對合理的違約金標準,以提高條款在訴訟中的支持率。
- 證據是訴訟的靈魂:陳某在本案中未能就其主張的各類損失提供有效證據,是導致違約金被調減的主要原因。在經營過程中,務必保留好所有財務憑證、溝通記錄、費用票據等,一旦發生糾紛,這些都將成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
- 發生糾紛應理性溝通,避免消極應對:孫某單方撤場的行為激化了矛盾。建議在合作出現問題時,首先嘗試通過協商、調解等途徑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也應通過法律程序正式解除合同,而非一走了之,否則將使自己從有理變為無理,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總結:創業合作,重在誠信與規則。一份權責清晰的合同,加上規范的經營與留存完好的證據,才能在風云變幻的市場中保護自己,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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