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出獄,我一定做一名守法公民!”10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在錫林浩特監獄就服刑人員李某假釋案件召開聽證會,邀請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參加,并邀請部分管教民警、服刑人員旁聽。
李某因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2023年5月,該犯交由錫林浩特監獄執行刑罰。服刑期間,李某能夠認罪悔罪,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紀律,積極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內累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錫林浩特監獄經綜合評估認為其無再犯罪危險,符合提請假釋的條件,于2025年10月17日向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征求李某提請假釋案意見。
受理該案后,辦案檢察官、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檢察長尹桂君開展了深入調查。經與李某、其他服刑人員以及民警談話,檢察官了解到李某在服刑期間遵規守紀,認真學習,勤奮勞動,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真誠認罪悔罪,改造表現良好。
李某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也對該假釋案出具了調查評估意見:李某擁有固定住所,家庭和睦、社會關系良好,共同居住人愿意配合做好社區矯正期間的監督,無再犯罪風險,符合假釋條件。
為了將假釋案件辦理置于社會監督之下,10月29日,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開展了公開聽證。聽證會上,李某的妻子表示愿意幫助丈夫回歸家庭,并配合監管,使其遠離犯罪。“我每天都很自責。”李某聲淚俱下,除了對自己所犯罪行痛心疾首,還有對家庭的歉意,他表示假釋后會主動承擔起家庭責任,彌補過錯。
聽證員針對“罪犯是否符合假釋條件”等核心問題,向監獄代表、罪犯及家屬提問后,一致認為李某符合適用假釋的條件,同意對李某依法提請假釋。“這場聽證會,讓假釋決定的作出更加透明、公正、有說服力。”聽證會結束后,人民監督員王雪琴表示。
10月31日,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向監獄出具書面檢察意見,同意對李某依法提請假釋。11月12日,經監獄提請,法院裁定對李某予以假釋。隨后,假釋執行地的太仆寺旗檢察院、司法局共同對李某等假釋人員開展入矯宣告活動。
據介紹,為做好服刑人員假釋工作,今年2月,該院與刑罰執行機關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關鍵信息。8月,該院派員列席監獄罪犯減刑、假釋評審會議,發表監督意見,確保案件辦理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下一步,該院將通過定期走訪,動態掌握假釋人員社區矯正狀態,及時發現潛在風險,督促各方落實責任,防范脫管漏管及再犯罪隱患。
來源丨內蒙古檢察
編輯丨劉巖
審核丨田驍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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