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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普通老百姓常常處于信息與權力的弱勢一方。當征收項目來臨,我們最常聽到的囑咐是“要配合國家建設”,但您可知,法律同樣也賦予了您神圣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它需要您用法律的知識去武裝,用確鑿的證據去捍衛。
今天,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王正軍律師就為您深入剖析,征收方最常見的四類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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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普遍的違法情形。法定征收程序包括“征前公告、現狀調查、風險評估、補償方案論證與公告、聽證會”等環節。很多地方為趕進度,常常:
未批先征:征收決定尚未獲批,就開始動員搬遷、甚至測量評估。
公告“走過場”:補償方案公告期未滿,或者張貼在無人問津的角落,剝奪您的知情權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評估程序不公:未與您協商選定評估機構,或評估報告未依法送達,剝奪您的復核與鑒定權利。
律師提示:程序是實體的保障。程序違法,就如同蓋樓沒打地基,整個征收行為的合法性都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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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作出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的,通常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實踐中,常常冒出一些“指揮部”、“拆遷公司”、“街道辦”等來與您洽談補償、甚至下達限期拆除通知。這些主體根本不具備法定職權,其行為屬于越權行政,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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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補償應使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違法情形包括:
“一口價”補償:不區分房屋結構、年限、裝修,給出一個遠低于市場價的模糊價格。
混淆補償項目:將本應分別計算的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等混為一談,刻意壓低總額。
評估時點不公:不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而是用幾年前的標準,無視房價上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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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惡劣的違法情形,包括:
騷擾式逼遷:斷水、斷電、斷路、夜間騷擾。
“誤拆”與“偷拆”:在您不在家時,將房屋強行推倒。
司法強拆程序違法:在未依法作出補償決定、未給予法定的復議訴訟期限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拆遷,不應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而應是在法治陽光下的公平交易。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了解征收方的違法“死穴”,掌握維權的“證據鑰匙”,您才能從被動承受者,轉變為自身權利的主動捍衛者。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始終站在被征收人一邊,用專業的法律技藝,為您在征拆迷霧中點亮維權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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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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