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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貴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優化營商環境和護企暖企為導向,通過“均衡考量+客觀評析”的調解方式,庭后化解一起因設備退貨引發的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郝某系個體工商戶,其以12萬余元的價格向被告某設備公司購買一臺加工設備。因不滿設備的使用效能,投產兩個多月后,郝某提出對設備退貨,遭設備公司拒絕后,郝某起訴設備公司,請求判決設備公司退還設備款。核實案情并與雙方認真溝通后,承辦法官獲知,涉案設備并無質量問題,系原告郝某不適應該設備的操作和維保。面對原告郝某的退貨訴請,被告設備公司表示已多次派出技術人員對原告郝某進行技術指導和使用培訓,主張如原告郝某堅持要求退貨,則必須賠償相應設備折舊款和技術指導費用。
根據在案證據及庭前調查,雙方并未簽訂書面銷售合同,原告郝某因舊設備淘汰后急于接續生產,未充分了解涉案設備性能即倉促訂購。雙方因退貨發生爭議后,被告設備公司在未談妥相關問題的情況下擅自將涉案設備先行運回公司,進一步加劇了雙方矛盾。為妥善解紛,承辦法官對涉案設備的折損、被告設備公司提供的技術指導費用、原告郝某因停產造成的損失、設備拆裝及運費等雙方損失進行精細計算和均衡考量,為調解創造基礎。為引導雙方反思和互諒,承辦法官在調解中全面復盤本案過程,客觀評析雙方各自存在的不理性做法,從法理情各角度對雙方進行提示和勸導,努力調和雙方分歧。
在承辦法官的精準發力和積極調處下,雙方對退貨事宜逐步達成一致。經悉心調解和開庭審理,雙方于22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設備公司在扣除相關損失和費用后,當場向原告郝某退還設備款9萬元。該案化解后,承辦法官從規范銷售行為、預防經營法律風險、依法維權及處理糾紛等方面對雙方分別進行普法和告誡,提醒雙方吸取本案教訓,增強法治思維和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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