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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納溪區發布了一則征地公告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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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納溪區這個地方要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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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于
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
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
瀘納府發〔2025〕14號
為保障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建設用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3〕3號)規定,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
二、房屋征收范圍: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構筑物、附屬物(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瀘州市納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瀘州市納溪區現代生態新城服務中心。
五、簽約期限: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30日)。
六、征收補償方案:詳見《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附件)。
七、有關事項:房屋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瀘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保障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建設用地,為保障該項目建設有序推進,區政府擬對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建構筑物、附屬物等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3〕3號)規定,結合納溪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范圍
科洋鳳凰城三期(公共廣場用地)項目位于納溪區永寧街道,涉及征收面積約2.1畝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建構筑物、附屬物(具體以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紅線范圍為準)。
二、征收簽約期限
以征收決定公布的時間為準。
三、房屋征收的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其它合法權屬為補償依據。
四、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五、房屋征收的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熱水器、抽油煙機等相關設施設備搬遷損失的補償。
(五)政府獎勵和其他各項補助。
六、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
(一)房屋價值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價值)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建房〔2011〕77號文件評估確定。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均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價值)結算補差。房屋價值均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建房〔2011〕77號文件評估確定。
(二)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住宅房屋選擇臨時安置補償的,補償金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按月計算,每戶每月不足1000元的補足1000元。
2.非住宅房屋選擇《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8條第(一)項方式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計算:營業、生產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4%按月計算;辦公、倉儲等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按月計算;企業整體征收按被征收房地產評估價值總額的0.3%按月計算。
3.實行貨幣補償和現房安置的,一次性給予12個月臨時安置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過渡期限從被征收房屋簽約并交付之日起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的次月止。安置房為高層建筑的,過渡期不超過36個月;安置房為除高層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過渡期不超過24個月;實行產權調換期房安置過渡期不足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4.因征收人原因超過過渡期限的,分段計算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住宅房屋超出過渡期限6個月以內的,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超出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超出12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3倍發放。非住宅房屋超出過渡期限12個月以內的,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超出12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四)搬遷補償。
住宅房屋和獨立開間營業門市,實行按戶補償,搬遷補償按被征收房屋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每戶每月不足1500元的補足1500元;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均給予二次搬遷補償。
除住宅房屋和獨立開間營業門市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償費用,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
(五)設備設施損失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的。
水:每戶補償2230元。
電:民用電不作補償,民用電以外特殊用電的,提供電力部門安裝票據進行補償。
天然氣:每戶補償4000元。
電視光纖:每戶補償500元。
空調移機費:掛機180元/臺,柜機260元/臺。
熱水器移機費:150元/臺。
抽油煙機移機費:180元/臺。
特殊用水、電、氣的,提供水務公司、供電部門、天然氣公司實際安裝票據進行補償。
2.選擇產權調換的,水、電、氣、通信等附屬設施由征收人統一安裝。
3.其他相關設備設施搬遷損失補償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
七、政府獎勵及其他補助
(一)政府獎勵。
1.住宅、營業用房在政府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0%給予政府獎勵。市屬、區屬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2.辦公、生產、倉儲等其他用房在政府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政府獎勵。市屬、區屬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3.在政府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給予搬遷獎勵。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按30000元/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2026年1月2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按20000元/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按10000元/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
(二)購房補助。
個人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領取貨幣補償款后6個月內,在瀘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在購房后3個月內,憑購房合同和正式購房票據,按被征收人所持份額購房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助。
(三)物業服務費補助。
個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物業服務費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月計算,一次性補助60個月。
(四)物業維修資金補助。
個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物業維修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按60元/平方米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安置房屋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繳納。
(五)對住房困難戶的補助。
被征收人他處無房屋且被征收房屋產權面積為不足50平方米住宅的,由政府補足50平方米后進行補償,并以50平方米為基數,計算各項獎勵和補助。
(六)對殘疾人的補助。
征收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政府征收決定公告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證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殘疾人所持有房屋產權比例對應的所屬份額評估價值20%的補助。
(七)對老紅軍的補助。
征收老紅軍及其配偶住宅房屋的,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0%的補助。
八、征收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房屋征收涉及空地補償。
房屋征收涉及空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大于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應根據規劃部門規劃審批的容積率指標扣除房屋分攤用地面積后確定空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性質評估給予補償。無法提供規劃部門審批文件或者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規劃審批的,按照1:1容積率扣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后剩余土地確定為空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性質評估給予補償。
(二)國有公房住宅房屋的補償。
國有公房住宅房屋征收補償享受個人住宅房屋各項補償補助(除200元/平方米購房補助外),不足50平方米住宅房屋按50平方米對其進行補償。公房租賃房屋按實際租賃關系戶數實施獎勵。國有公房管理單位領取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款后負責安置承租戶或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三)企業改制職工居住企業房屋未搬遷的處理。
企業改制后原企業職工因未享受房改政策等原因居住企業房屋未搬遷的,可享受提前搬遷獎勵、裝飾裝修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費、設備設施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可向戶口所在住房保障部門申請住房保障;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由產權人負責落實職工搬遷工作。
(四)房屋面積的認定。
1.《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其它合法房產憑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未擅自改擴建),對符合《房產測量規范》面積計算標準的,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2.老契證產權房屋記載面積單位與現行計算單位不一致的(未擅自改擴建),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3.因歷史原因未登記的房屋(未擅自改擴建的),由征收主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定,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五)共有房屋的安置補償。
征收共有產權房屋,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戶進行安置補償。
(六)征收出租的房屋。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交房。
(七)土地和房屋總證分割問題。
因房改或單位改制購買單位房屋未分割土地、房屋總證面積的,征收時不再進行分割,按購買協議約定的面積進行安置補償,并收回總證注銷。若購買協議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方案由瀘州市納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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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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