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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海川 編輯 李力
“先買后付之王“Klarna上市不到一個季度就遭遇集體訴訟表明,不管換了什么面目,BNPL終究還是一門管理信用周期的生意,而這門生意天然地必須與高風險打交道。
Klarna的風險不是突然出現的,它只是突然被投資人注意到了。
Klarna于2005年在瑞典成立,是一家技術驅動型支付公司,總部位于瑞典斯德哥爾摩,業務遍及多個國家。根據招股書,Klarna提供的服務主要為“先買后付”(Buy Now, Pay Later,即BNPL)服務,包含常見的小額短期分期付款服務。此外,Klarna致力于轉型成一家數字銀行,推出“公平融資”(Fair Financing)等新產品,即允許消費者針對高單價商品采取長期分期付款。
Klarna于2025年9月10日左右進行了首次公開募股(IPO),以每股40美元的發行價向公眾發行了約3400萬股股票。根據報道,Klarna的IPO超額認購超過20倍,市場反應相當熱烈。但Klarna上市后的熱度并沒有維持多久,市場情緒轉冷的速度幾乎比北歐的天黑還快。這家被投資人視為“BNPL王者”的金融科技巨頭上市不到一個季度,便遭遇了集體訴訟。
多起面向投資者的訴訟公告在2025年末至2026年初密集出現。原告律所提醒在特定期間買入Klarna股票并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在2026年2月20日前申請成為首席原告。對于美股老玩家而言,這類“IPO后訴訟”并不罕見,甚至帶著某種流水線氣質;但Klarna這一次之所以引發更廣泛的討論,是因為指控沒有停留在“未披露風險”這種空泛句式上,而是直接把爭議聚焦在幾組刺眼的數字上—尤其是那條讓市場警覺的曲線:公司披露的信用損失計提同比大幅上升,相關口徑被多家公告概括為“同比激增102%”。
在訴訟材料里,原告試圖講清一件事:他們并不是因為Klarna“有風險”而起訴,BNPL天然就是風險生意;他們要爭的是,Klarna在IPO階段對風險的描述讓投資者形成了偏樂觀的預期,而上市后首份關鍵財務披露顯示,風險的上行可能來得更早、更快、更集中。換句話說,市場真正反感的不是波動,而是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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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可能發生”到“已經發生”
日,Klarna發布了上市以來的首份財報。財報顯示,公司營收創歷史新高,但撥備大幅增加,環比增長39%,同比增幅高達102%,凈虧損達9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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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彭博新聞發表了一篇題為“Klarna營收飆升,但長期貸款觸發撥備”的文章,報道稱Klarna“凈虧損9500萬美元,原因是該公司為潛在的不良貸款撥備了更多資金。Klarna表示,撥備占商品交易總額的0.72%,高于一年前的0.44%。貸款損失撥備為2.35億美元,高于分析師預期的2.158億美元。”
從財報披露同比指標看,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和二季度末,撥備占商品交易總額比例分別為0.53%和0.55%,可見,從第二季度到第三季度該指標突然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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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披露與Klarna在IPO時關于負責任地發放信貸和維護貸款組合質量的承諾相悖。根據Klarna提交的招股說明書,該公司曾披露,如果通過其網絡促成的貸款表現不如預期,則該公司可能會遭受損失。
2025年11月18日發布財報后,Klarna(紐交所:KLAR)股價暴跌,跌破每股40美元的IPO發行價,當日跌幅達9.3%。此次股價波動反映了投資者對當日公布的虧損撥備增加和凈虧損的反應。
截至2026年1月9日,Klarna的股價收于31.45美元,較40.00美元的發行價下跌約21 %,較IPO發行價下跌8.45美元。該公司總市值約222億美元,靜態市盈率高達246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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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約羅森律師事務所于2025年12月22日提交的訴狀,這家總部位于倫敦的公司低估了其業務相關的風險,未能披露其許多客戶“正面臨財務困難”。
訴訟稱:“自首次公開募股以來,由于Klarna的注冊聲明中遺漏了重大不利事實,其股價已大幅下跌至低于首次公開募股價格,損害了原告和集體訴訟成員的利益。”
訴狀稱,Klarna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募股當天(2025年9月10日)提交的招股說明書“在當時存在重大虛假和誤導性內容,因為它嚴重低估了向Klarna客戶貸款所涉及的信用風險“,其中一個事實是,許多客戶“缺乏金融知識”,并且愿意支付“相當可觀”的利息來為快餐外賣等服務融資。
從Klarna在2025年三季度披露的財務報表看,衡量其“信用貸款/消費信貸余額”最貼近的指標,是資產負債表中的“消費者應收款”——也就是用戶分期、賒購等形成、尚未回收的應收款項。到2025年9月30日,這項資產的期末總額為105.86億美元,在計提信用減值準備后,賬面凈額為100.95億美元。
作為參照,Klarna在IPO相關披露里使用過另一個更“業務化”的口徑:“消費者信貸敞口”。截至2025年6月30日,該敞口約131億美元,其中約100億美元來自“消費者應收款”,其余約31億美元主要是消費者貸款等其他信貸形態;而在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的總信貸敞口約98億美元,其中“消費者應收款”約81億美元。
把這些數字放在一起,可以看到Klarna的信貸“底盤”在繼續加厚:僅以“消費者應收賬款”的期末規模衡量,從2024年末的81億美元增長到2025年三季度末的105.86億美元,增幅約30.7%。與此同時,用戶和商戶網絡也在擴張。公司在Q3業績披露中稱其全球消費者規模已達1.14億;而IPO文件則顯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Klarna約有1.11億活躍消費者、約79萬商戶,并強調“活躍消費者”指過去12個月內發生交易、還款或登錄App的用戶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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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造假“仍有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Klarna此次遭遇集體訴訟的焦點是公司是否涉嫌“造假“?在美國證券訴訟里,被起訴并不等于被定罪,尤其在IPO相關案件中,原告往往強調的是注冊聲明與招股書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即公司當時有沒有把投資者必須知道的關鍵信息講清楚,從而讓投資者對風險形成合理預期。
因此,“虛假披露能不能坐實”最終會落到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上:在IPO文件發布時,公司是否已經看到某些風險趨勢在變壞,或者至少應該看到。若當時已經出現明顯的信用成本抬頭、某些產品的逾期結構變化、或者內部模型提示風險在上行,而對外披露仍停留在相對溫和的假設語氣,那么原告會主張這屬于應披露而未充分披露的“已知趨勢”。相反,如果風險的惡化主要發生在IPO之后,且受宏觀環境、消費者行為變化或某些一次性因素驅動,公司可能會辯稱當時無法合理預見其幅度與速度。
從當前公開材料可見,最堅實的“硬證據”集中在計提與虧損的變化,以及部分與產品結構相關的指控,而不是完整的逾期分層曲線。也正因如此,本案核心爭議更像“披露充分性與風險呈現強度”的爭論,而不是簡單的“財務造假”。但對市場而言,這兩者的結果都會對Klarna的股價產生不利影響,即便最終沒有認定Klarna “欺詐”,訴訟本身也會提高披露的審視強度、抬升合規與法務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訴訟材料反復引用的一個對比是信用損失計提與交易規模之間的關系。公開訴狀引述的信息顯示,Klarna在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業績時提到,信用損失計提占總成交額(GMV)的比重達到0.72%,而上年同期為0.44%。這兩個看似都不大的小數點數字,在資本市場的語境里卻有不同分量:0.44%更像“可控成本”,0.72%則像“成本密度在抬升”。當“同樣一筆交易要付出更高的信用成本”成為新常態,市場就會開始追問并懷疑Klarna所謂的規模大幅增長背后的質量風險。
更重要的是,訴狀并沒有否認Klarna在招股書里寫過風險提示。相反,它刻意把爭議變成“語氣與事實的距離”:當風險只是可能性時,寫成“可能”“如果”并無問題;但如果某些趨勢在IPO時已經顯現或在當時可合理預見,仍用較溫和的假設語氣表達,就會在法律層面被質疑是否構成重大遺漏或誤導。原告的邏輯,是把“風險提示是否存在”這一問題,推進到“風險強度是否被充分呈現”這一更難回答的層面。對Klarna來說,要打贏這場官司恐怕也不容易。
BNPL的黃金時代結束了
近年來,BNPL(“先用后付”)成為一種越來越流行的新世代的支付方式。但Klarna此次上市后遭遇集體訴訟可能代表了一個清晰的轉折:BNPL的黃金時代可能要結束了,無論監管還是資金層面都在逐步收緊。
此次集體訴訟文件稱,Klarna并不只做短期(例如四期免息)的輕量產品,它也在積極推動更長期的融資與分期。而后者正是公司的主要盈利來源。公開訴狀提到,截至起訴時,Klarna宣傳可提供6至24個月期限的融資,利率區間從0.00%到35.99% APR。把“最長24個月、最高35.99%APR”寫進訴狀,目的不是討論利率高低,而是強調Klarna的業務已帶有更典型的消費信貸屬性。
當產品從“短周期、低額度”的支付延后,逐步走向“更長周期、更高利率”的融資分期,風險結構會發生變化。短期BNPL的風險更多來自少數用戶的拖欠與欺詐,而長期分期更接近銀行信用卡等傳統消費金融,風險不僅取決于用戶還款意愿,還取決于宏觀周期、就業與收入波動。更長的期限意味著更長的暴露時間,任何一個外部變量的變化都可能在時間里被放大。于是,信用損失計提上行就不再像一次性事件,而更像一條可能持續抬升的曲線。
原告在起訴文件中稱,他們關注Klarna在某些產品線上的擴張是否帶來更高的“前置計提”,以及公司是否在IPO文件中充分披露這種風險趨勢。有的公告還提到所謂“Fair Financing”產品組合增長被指達到139%,并與計提上行相聯系。無論這一指控最終能否在法庭上成立,它至少活命市場的警覺是有理由的:當金融科技公司用更激進的產品結構追求增長時,信用成本往往會以更慢但更確定的方式追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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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Klarna今天遭遇的質疑,離不開BNPL行業的大背景。BNPL最初之所以能夠快速擴張,一方面是商戶愿意為轉化率付費,另一方面是低利率環境下資金充裕,風險可以被快速增長“攤薄”。在那段時間里,平臺更像技術公司:用風控模型做承銷,通過用戶體驗(早期大多為短期分期免息)搶占入口。可當利率上行、消費者預算緊繃時,逾期與壞賬暴露更快,BNPL被迫展示“金融”屬性的負面性。簡而言之,不管換了什么面目,BNPL終究還是一門管理信用周期的生意,而這門生意天然地必須與高風險打交道。
與此同時,各國監管部門也在同步加碼。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多年來持續推進將BNPL納入更明確的監管框架,強調信息披露、負擔能力評估與消費者保護;澳大利亞也推動BNPL更接近信貸監管要求;在歐盟層面,消費信貸規則的調整同樣在壓縮“監管套利空間”。美國雖是多頭監管,但近幾年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對BNPL的關注度不斷提高,圍繞透明度、費用、數據使用與爭議處理的監管討論持續升溫。對BNPL公司而言,這意味著增長不再是單純的“跑馬圈地”,“先買后付”平臺不得不學會在更嚴的規則與更貴的資金之間尋找平衡。
把監管收緊與資本市場再定價疊加考慮,就能看清Klarna訴訟發出的轉折信號:它可能不只是一家頭部公司的偶發性危機,更像整個BNPL行業從“科技估值”向“金融估值”切換的一記警鐘。可以預見,未來市場對“先買后付”類金融平臺信息披露的包容度會下降,對風險指標的敏感度會上升,對“可能”這類模糊措辭的耐心也會減少。Klarna被起訴,某種程度上是這種情緒轉變的標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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