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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封窗的成本,居然這么高?!
最近,黃埔官網一口氣掛出10多份違建公告,內容全部指向蘿崗和苑小區封窗問題,并且義正言辭地提到逾期整改的下場,包括納入征信平臺、停水停電停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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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窗較普遍的黃埔區,不少業主將迎來新年第一輪暴擊。
01
法律后果變嚴重了
具體看公共的信息,街道方面首先對違規封窗的行為發出整改要求:
① 立即停止施工
② 三天內自行拆除
③ 如有不服,兩天內可以提出申訴
④ 限期內不申訴、不自行拆除,街道將上門強拆
花真金白銀做出來的封窗被強拆,還是最輕的處罰了。在同時貼出的《違法建設法律后果告知單》中,街道明確業主/單位還要承擔以下負面影響:
① 上征信平臺
② 不能買賣、抵押和出租,不核發有關證件
③ 停水停電停氣
④ 書面告知你的所在單位,建議所在單位給予教育處分
⑤ 支付強拆產生的一切費用
黃埔查出違規封窗的事,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但新年這一波操作,與以往的處理相比,那完全是升級后的鐵錘出擊!
第一,整改時效更為苛刻。
以往都是“15日內自行拆除”“5日內進行陳述申辯”,如今縮短為“3日內自行拆除”“2日內進行陳述申辯”,態度上的變化顯而易見。
第二,法律后果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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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是官方層面第一次明確業主/單位逾期整改的后果,像影響個人征信、告知業主所在單位、停水停電停氣這些下場,都是首次出現!
其中,個人征信可是五年才更新一次,如果因為違規封窗,征信記錄受損,那肯定是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業主是公務員或國央企單位員工,因為違規封窗而受教育處分,重則影響日后升職......
違規代價這么高,感覺這窗不封也罷
而在此之前,大家了解到的只有業主可能需要支付強拆產生的費用、不能買賣出租等等,負面影響僅限于物業交易層面。
由此可見,今年黃埔整治違規封窗,要上強度了!類似的整改要求和法律后果,很有可能會在黃埔其他街道、小區推廣開來。
02
私自封窗即違建?
看到這里,或許有業主會質疑:
封窗而已,要不要這么上綱上線?這法律后果也太離譜了吧?
講真,這一次,掌牛哥站隊街道。
以蘿崗和苑為例,要知道街道、物業和項目早在房屋交付之前,已經三番四次提醒業主:不要違規封窗,不要違規封窗,不要違規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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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措施包括在公眾號發文,在公區和樓棟張貼公示,甚至拉橫幅等,個人認為已經算是盡到了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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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還有不少業主表示,購房合同早就明確不能隨意封閉陽臺,物業在收樓前后也有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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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各方消息來看,基本并不存在“事前不知情”的情況。就是說,收到違建罰單的這些業主,很有可能是明知故犯的。
這情況,就很難喊冤。
目前,隨著產品迭代以及新規戶型流行,“業主封窗”和“相關部門拆封窗”的矛盾,正在日益突出。
很多購房者仍搞不清楚,廣州到底是:可以封窗但要合規封窗,還是封窗即違建?
針對這個疑問,掌牛哥梳理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
首先,業主只要移除交付時原有的欄桿,就一定是違規封窗!
其次,業主封窗前一定要報備物業,如果物業不明確封窗方案是否合規,建議業主最好主動向所在街道或者住建部門報備。
最后,如果你還未買房,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選擇開發商統一“封窗交付”的項目,譬如保利、越秀等國央企的一些樓盤。
以上就是今天全部內容,關于封窗,各位還有哪些建議?歡迎在評論區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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