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日本國會于2024年10月選出,任期為四年,至2028年10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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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市早苗正考慮解散眾議院、提前大選。一般來說,在議會制(包括君主立憲制)國家,議會的提前解散,通常有以下幾個原因。
1)執政黨的新黨魁上任,擔任了首相(或總理),此種情況下,新任首相的人可能會選擇解散眾議院(或下議院),這樣做的原因是:既可以憑借新人新氣象謀求一波支持率的拉升,也可以通過此種方式尋求選民的新的授權。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風險,其結果往往是不確定的。英國前首相梅與日本前首相石破茂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這兩人就賭輸了。
2)首相(或總理)所在黨派的支持率上升,此種情況下,提前選舉的結果往往有很高的確定性。但執政黨并不會總是會在支持率走高的時候選擇解散眾議院,只有那些對多數席位有迫切需求的執政黨,才會這么做。比如,如果首相的黨派,需要與其他的黨派合作才能達到多數席位,亦或是,政府本來就是少數派政府。這兩種情況下,首相就有很強的動力去解散議會、提前大選,以讓自己可以擺脫在席位上的困境,減少對其他小黨派的依賴,從而推動政策議題。高市早苗的情況,就屬于這一種。
3)當議會通過了對首相(或總理)的不信任案后,首相要么自己率領內閣總辭職,要么宣布解散眾議院、提前大選。為何議會不信任首相,首相卻還有權解散眾議院呢?不是說首相對眾議院負責嗎?為什么會有這種設計呢?其中的政治邏輯在哪里?簡單點說,就是議會也不一定對,議會雖然不信任首相,但是選民有可能信任啊。所以首相可以將選擇權交由選民,讓選民重新選出新一屆議會,看看新一屆議會的結果會是個什么樣子。
4)如果新一屆議會中沒有一個多數派,而且各方又無法達成聯合執政的協議,因而導致內閣難產的話,那么議會也有可能會被提前解散。前幾年的以色列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在議會制國家,議會通常都是可以被提前解散的(如果是兩院制的議會制國家,那么上院通常是不能被解散的),以更好地應對政治變化。
2011年,英國曾經通過了一部名為《2011年議會固定任期法》的法律,將議會任期固定為五年,不能被首相提前解散,除非得到議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才可以提前解散。2017年,首相特蕾莎·梅在取得下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后,才解散了下議院、提前大選。
后來,鮑里斯·約翰遜首相也想提前解散議會,但是他無法得到下議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同意。于是,在他的運作下,議會通過了一部新法律,宣布要舉行提前選舉。就這樣,約翰遜用通過法律的方式,規定了一場新的議會選舉。然而,這部新法律的生效,并沒有使2011年通過的那部《議會固定任期法》失去效力。首相還是不能隨心所欲地解散下議院。但到此時,《2011年議會固定任期法》實際上已經沒有什么作用了,因為首相雖然不能自主宣布(形式上要取得君主同意)解散下議院,但是他可以利用在議會內的相對多數席位,從而專門制定一部規定舉行提前選舉的法律。
于是,在2022年,《2011年議會固定任期法》被議會廢除。
英國能這樣做,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是日本不一樣,日本國會可以被提前解散,是寫在了憲法之中的。所以,日本國會不可能制定一部《國會任期固定法》。
高市早苗如果真的選擇解散眾議院、提前大選,那么維新會就會比較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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