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四十一集聚焦一起在自家窗外安裝攝像頭,鄰居訴請拆除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等5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雖主張攝像頭拍攝區域為公共區域,但攝像頭拍攝范圍不可避免地覆蓋原告進出家門的必經通道,可能導致原告私人生活安寧受擾。考慮二人系上下樓鄰居且原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因被告安裝攝像頭造成巨大精神損失,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拆除安裝的攝像頭。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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