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明白,為啥一定要設護學崗?
起點新聞報道,一個懷孕38周的孕婦,還要去護學崗執勤,真要是出了點事,誰能負得起這個責任?
就想不明白了,為啥一定要設護學崗?
第一,家長把孩子送到校門口,老師在校門口迎接孩子,做好交接不就行了?
為啥一定要讓家長去學校門口執勤?
以學校大門口為界限,大門以外歸家長負責,大門以里歸學校和老師負責。這不是責任劃分的很清楚嗎?
為啥還必須要家長在學校門口值班啊?
第二,可別再說自愿了,所有的自愿都是攤派
新華社都已經說了,現在很多地方名義上是自愿,實際上是攤派,直接給家長排班執勤
自家孩子在這兒上學,做家長的怎么可能面對老師的要求無動于衷呢?
所以名義上都是自愿,實際上有哪個家長是從心眼里愿意干這個活的?
到處都是自愿,到處都是自愿,不是強制的,實際上每個人都明白,這里的自愿不過是一句謊言。
就像這個新聞報道的,懷孕了38周了,還要去執勤
這護學崗有那么重要嗎?就像這家長說的,連自家孩子都快護不住了,怎么還有可能去護其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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