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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小區每年的公共收益有多少?
業委會收的廣告費、停車費等費用,去哪兒了?
作為小區業主,
你是不是也會疑惑?
近日,
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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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嚴某是鼎城某小區業主。該小區業委會于2023年12月成立,任期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5日止。
2025年8月5日,嚴某與該小區多名業主聯合制作《業委會賬目查閱申請書》,要求查閱小區業委會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及原始憑證、收益分配會計賬簿、涉及公共收益的所有會議紀要等材料。嚴某多次聯系業委會成員要遞交該申請書,業委會成員之間或相互推諉或以人在外地、沒有時間為由拒收申請書。
經社區協調未果后,嚴某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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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業主知情權系法律及相關規定賦予業主的法定權利,嚴某向小區業委會遞交申請書要求查閱相關資料,屬于行使法定知情權的范疇。業委會雖未明示拒絕嚴某要求查閱公共收益賬目的申請,但其成員相互推諉、消極不接收嚴某提交的《業委會賬目查閱申請書》的行為亦構成對嚴某法定知情權的侵害。
故法院依法確認小區業委會不接收嚴某申請書的行為構成侵權,并判令業委會向嚴某提供自業委會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共收益的收支原始憑證(含銀行流水、發票)、租賃合同原件(含架空層、廣告位等)、收益分配會計賬簿、涉及公共收益的所有會議紀要等材料供查閱、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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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八項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由業主共同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業主請求公布、查閱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知情權的表現形式應當以查閱權為主,并可以利用攝像、錄像或者其他技術手段進行復制,產生的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此外,業主知情權也有行使范圍的限制,應以與業主合法權益有關且客觀存在的信息為限,不能超出合理必要范圍。
來源: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編輯: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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