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公眾號四字頭像字體使用引發(fā)的侵權糾紛引發(fā)關注,涉事天貓設計店鋪多格旗艦店不僅以“霸王條款”推卸版權責任,其宣稱的“11年老店”資質也被曝與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不符,涉嫌違反《廣告法》,讓消費者對平臺監(jiān)管力度提出質疑。
字體侵權埋隱患設計公司甩鍋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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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投訴人反映,其委托多格天貓旗艦店設計公眾號頭像,因使用的四字字體涉及北大方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版權,遭遇侵權追責,損失慘重。但當投訴人向設計方追責時,對方卻拿出“免責條款”推諉,聲稱“設計中使用的字體原則上需要購買版權,如買家需要商用,請聯系字體公司進行購買,我們不承擔由字體版權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作為專業(yè)設計機構,本應對字體版權歸屬具備清晰認知,卻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侵權字體,事后又以格式條款逃避責任,這種“挖坑”式服務引發(fā)消費者強烈不滿。
十一年老店存貓膩營業(yè)執(zhí)照暴露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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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投訴人意外的是,涉事店鋪高調宣稱“11年老店”,但查詢其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發(fā)現,該店鋪主體為仙桃市多米格廣告公司,注冊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與“11年經營年限”的宣傳嚴重不符。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該店鋪的上述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平臺處罰語焉不詳消費者信任度受挫
投訴人就此向天貓平臺客服投訴后,僅得到“給予店鋪處罰”的模糊回復,具體處罰措施、整改情況均未向消費者公示,客服還表示“只能將消費者的訴求備注”。
這一回應讓投訴人難以接受。不少消費者表示,正是出于對天貓大平臺的信任才選擇下單,如今遭遇侵權糾紛和平臺“冷處理”,對平臺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業(yè)內人士提醒,企業(yè)和自媒體在委托設計服務時,需提前明確字體版權歸屬,要求設計方提供正版授權證明,并在合同中約定侵權責任劃分,避免陷入“維權難”困境;同時,平臺應加強對入駐商家資質和經營行為的審核監(jiān)管,及時公示處理結果,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說法北京傳媒(說法北京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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