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潔凝
由于中國香港和新加坡均是在地球上占地和人口少,卻能成為國際大都會的城市,因此坊間有很多評論會利用新加坡的情況,來與香港作直接的比較。雖然,新加坡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而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城市,這種直接類比或有機會構成悖理。然而,學習不同地區的優點,取長補短,以作為政策改革的參考亦不失為過。本文旨在從最近新加坡總理黃循財解除反對黨領袖一事,給予香港特區政府要強化行政主導,強政勵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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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之后,已再沒有反對派。反觀新加坡卻于2020年正式在國會設立反對黨領袖的職位,目的是希望回應新加坡民眾對在國會辯論中,有更多元化觀點的強烈愿望。黃循財總理在2026年1月15日給工人黨的公開信中表示,“反對黨領袖辦公室肩負重任。在國會,反對黨領袖領導其黨員參與法案和動議的辯論,并提名成員進入專門委員會。反對黨領袖也可能被要求代表國會出席國家活動和與外國政要會晤,并接收涉及國家利益的機密簡報。因此,反對黨領袖辦公室獲得額外的資源和支持。
擔任此職者必須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并贏得民眾的信任,才能代表國會和新加坡人民履行這些職責。”而在2025年5月3日大選之后,畢丹星Pritam Singh繼續成為新加坡反對黨領袖。他是印度裔新加坡工人黨員,自2011年5月7日起,他一直是新加坡國會阿裕尼集選區的國會議員。自2018年起,畢丹星從劉程強手中接過工人黨秘書長一職,2020年至2026年出任反對黨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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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循財指出,地方法院裁定畢丹星兩項向國會撒謊的罪名成立,亦證實了委員會先前的調查結果。畢丹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黃循財表示:“這一法律結果具有最終及決定性的效力,必須予以尊重,因此畢丹星并不適合繼續擔任反對黨領袖。”雖然他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但他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并且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調查結果。相較于香港的立法會,行政長官并不能以議員在立法會說謊來告上法庭,因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和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享有發言免責的特權,目的是讓議員能自由地質詢政府、辯論公共利益,而不必擔心因言論受法律追究。
如果我們從議員發言權來比較,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權力,確實比新加坡國會議員高許多。不過,由于香港昔日的反對派濫用了這個權力,曾作出無止境的拉布令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之后,香港只有“愛國者治港”,反對派從此在議會消失。
雖然,畢丹星被黃循財罷免,對香港并沒有直接的法律或制度上影響,香港傳媒亦鮮有報導。然而,我們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亞洲兩大金融中心在對公職人員誠信問題上,所采取的不同方法。首先,在治理架構上,香港和新加坡截然不同,兩個城市均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一方內部議會決策對另一方的直接影響為目標。香港實行行政主導,特首由1500人的選舉委員會間接選出并中央政府任命,立法會議員中,有很多亦是選舉委員會委員,即議員有權決定特首的人選。新加坡總統任命國會中獲得多數議席的政黨領袖擔任總理,國會議員主要透過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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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對議員的行為準則上,畢丹星被免職的理由主要是因為他向議會委員會撒謊而被法院定罪,總理黃循財將其免職的理由是需要維護“議會的尊嚴和廉潔”。香港的治理近年更注重“愛國者治港”以及旨在“推動改革”,對公職人員的誠信要求有下降之勢。
最后,在立法意識形態上的比較,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把反對派納入體系之中,總理邀請工人黨提名畢丹星的繼任人,而沒有刪除此職,表明其仍有意尊重反對聲音。至于香港現在的立法會更注重效率,回應市民希望有更多元化觀點被弱化,以有限度的五光十色來反映資本家和勞動階級的意見。若香港真的要強政勵治,在注重行政主導和效率之余,中央政府不妨考慮在政治穩定后,讓香港重拾百花齊放的社會氛圍,才能真正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同時,亦要高舉誠信和廉潔,以贏得市民的信任,挽回久以疏離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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