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僵持半年多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在文水縣人民法院道交法庭僅用兩小時成功化解!法官與調解員高效聯動調解,促成被告李某某當場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某11萬元賠償金。接過賠償款的郭某某連聲道謝,這個高效解紛實踐,正是文水法院深化“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生動注腳。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17日,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碰撞行人郭某某,交警認定李某某負全責后,李某某墊付了郭某某住院10天的醫療費。郭某某出院后單方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及“三期”評定,結論為十級傷殘。據此,向李某某提出要求賠償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34000元,并要求保留后續治療費用的請求權。李某某不認可單方鑒定結果,堅持申請法院重新鑒定,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2025年12月郭某某將李某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道交法庭法官仔細審閱案卷,梳理出案件的核心矛盾點:一是單方委托鑒定的效力爭議,二是賠償數額分歧,三是后續費用處理的分歧。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晰但矛盾尖銳,若直接開庭審理,可能導致訴訟周期延長,進一步加劇雙方對立情緒,法官決定啟動庭前聯動調解機制,聯合專職調解員共同化解糾紛。
調解過程
調解過程中,法官首先向雙方說明,單方委托鑒定并非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且重新鑒定需要時間,還要考慮鑒定費用和賠償進度的影響。在充分了解利弊后,李某某表示愿意在現有鑒定基礎上協商賠償問題。
見李某某愿意協商,調解員順勢引導:“既然雙方對十級傷殘的初步結論沒有原則性分歧,咱們不妨先按這個基礎算個框架?郭大姐您主張13萬多的金額主要考慮后續治療風險。這個顧慮很合理,但能否量化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折中值?”
在法官和調解員兩小時的耐心釋法、真誠溝通下,僵局迅速打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某當場支付原告郭某某賠償款11萬元,該款項包括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及后續可能產生的二次手術、疤痕修復等全部相關費用。“法官把法理、道理都講透了,該擔的責任我認!”李某某履行后坦言。“錢拿到了,這效率,值得點贊!”郭某某的喜悅之情溢于言表。
下一步,文水法院將持續深化“法官+調解員”協同模式,推動更多糾紛高效化解于庭前、實質性解決在基層,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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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賀旭鵬
來源:道路交通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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