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方子敬 陸火
出品|塔子山評說
隆冬時節,重慶官方對淫亂富翁何某某的司法呵護,又暖了一分。
1月27日中午,知名媒體人賓語接到了一通來自重慶的電話,對方稱:賓語涉嫌違法,要對其進行傳喚。
該人在電話中自稱,其系重慶市公安局兩江分局金山派出所警察,姓范。
根據賓語的介紹,重慶警方的“電話傳喚”,與其發表的數篇“披露重慶億萬富翁與女檢察官等人通奸”的文章有關。
![]()
賓語是一位知名媒體人,數十年來長期關注社會民生、公益領域;其運營的《賓曰語云》公眾號,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廣泛影響力。
2021年12月,《賓曰語云》公眾號轉發了一篇《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曝光后,起訴著名媒體人劉虎“誹謗”遭法院駁回》的文章。
數年后的2025年4月,該名億萬富翁何某某將賓語起訴至渝北區法院,稱賓語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賓語公開道歉、賠償7萬余元。
![]()
賓語則認為,其轉發文章不構成任何侵權,何某某長期與多名女性(包括一名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的女檢察官)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皆為事實;“淫亂”是對何某某行為的客觀評價,既沒有抹黑,也沒有美化。
被何某某起訴后,賓語又在其公眾號發表了《說他淫亂被索賠7萬元|民事起訴狀|我的萬字答辯》《重慶富翁出軌女教師被法院譴責》等多篇文章。
2025年10月31日,渝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賓語侵犯了何某某的名譽權。渝北區法院稱,“淫亂”一詞帶有強烈的名譽貶損含義,侮辱了何某某的人格。
渝北區法院的這一判決,在輿論場掀起軒然大波,被普遍認為“不顧事實,不顧社會公益,不顧公序良俗”、不顧《民法典》的明文規定,悍然捍衛與女檢察官通奸的淫亂富翁的名譽權,向全社會傳遞了極其錯誤的價值觀。
![]()
目前,該起名譽權糾紛案仍在重慶市第一中院二審階段,尚未有生效的司法裁判。
就在這一節點,重慶司法對淫亂富翁的悉心呵護,又加深了一層:1月27日,重慶警方對賓語進行了“跨省電話傳喚”。
根據賓語發布的《我被重慶“民警”跨省電話傳喚》一文,一名范姓警察在電話中對其進行了傳喚,要求其到重慶配合調查,并稱賓語“涉嫌違法”。
該警察稱,何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賓語發布的相關文章對其進行了“侮辱”“侵犯隱私權”,重慶警方已經立案,要傳喚賓語到案。
也就是說,因為披露淫亂富翁與重慶女檢察官等人通奸等劣行,賓語已然成為重慶警方眼中的“違法嫌疑人”。
在與范姓警察的電話中,賓語明確告知該警察,范姓警察的“跨省電話傳喚”行為,違反了公安部《公安部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的規定:
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
![]()
該范姓警察則回應稱,其傳喚程序“沒有違法”,“我們到安徽去不能去傳喚你,我是傳喚你到重慶來。”
名譽權民事糾紛尚未審結,“治安違法嫌疑”的大棒又揮舞起來。重慶警方對賓語的行政立案,著實令人大跌眼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誹謗”,是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賓語本人發布的文章,均詳細列舉了何某某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的客觀證據,并未捏造任何事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賓語在其發布的文章中,并未提及何某某的真實姓名、具體住址等指向明確的信息,而是使用“何某某”“何某男”“何善良”等匿名稱呼。
也就是說,賓語所寫的“何某某”,究竟是重慶的哪個何某某,根本無法確認,又何來“公然侮辱、誹謗他人”?而重慶警察居然還立案了,還對賓語進行傳喚了,何其荒謬!
有公共評論者指出,在賓語的“誹謗對象”都無法得以確認的情況下,重慶警方行政立案,揮動“治安管理處罰”的大棒,或有對身為監督者、批評者的媒體人進行恐嚇或懲戒之嫌。
事實上,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就出臺了《關于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明確指出:
如果將群眾的批評、牢騷以及一些偏激言論視作侮辱、誹謗,使用刑罰或治安處罰的方式解決,不僅于法無據,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公安機關在接到公民對侮辱、誹謗行為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后,首先要認真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明確屬于自訴案件或者公訴案件,若未構成刑事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通過治安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
筆者認為,人們通過一定形式和渠道,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評論、批評,屬于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民主權利、進行輿論監督。
在重慶這起“媒體人披露富翁與女檢察官等人通奸”事件中,且不論相關民事案件尚在審理階段,即使何某某本人認為賓語所發布的內容貶損了其名譽——
作為公安機關的重慶警方,也需慎重介入民事糾紛,應認真研究和正確區分“正當批評”與“惡意捏造事實進行誹謗”之間的法律界限。
至于媒體人賓語是否能、何時能摘下被重慶警方強行戴上的“違法嫌疑人”帽子,我們拭目以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