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黃金投資熱度持續攀升,成為投資領域的焦點。但凡經濟活動出現過熱態勢,稅務調控便會發揮宏觀 “降溫” 作用,這正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號,以下簡稱《11 號公告》)出臺的核心經濟背景。
一、《11 號公告》核心內容
《11 號公告》的政策導向可概括為兩點:一是擬制黃金投資 “脫虛向實”,二是對非投資類黃金(俗稱消費類黃金)黃金實施進項稅額大約是減半抵扣政策。與舊政策相比,此前相關規定未區分黃金的投資與消費屬性,也不限定是否涉及實物交割,所有黃金交易的增值稅鏈條保持完全銜接,即上一環節的銷項稅額可全額用于下一環節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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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具體執行規則
(一)投資類黃金政策
對于投資類黃金,政策核心是抑制 “脫虛向實”:非實物交割的黃金,無論流轉多少次均免征增值稅;實物類投資黃金的第一環節購買方若再次轉賣,僅能開具無抵扣功能的普通發票,其產生的銷項稅額無法作為下一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這意味著第二環節購買方需全額承擔再次轉賣產生的增值稅。
(二)消費類黃金政策
消費類黃金實行進項稅額減半抵扣規則:無論是會員還是普通客戶,第一環節購買方轉賣時,僅能開具按 6% 扣除率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較于 13% 的法定稅率,相當于實現了 “五折抵扣”。
三、政策導向與征管現狀分析
綜上,《11 號公告》通過增值稅抵扣規則調整,明確不鼓勵消費類黃金交易與實物類黃金投資,僅允許非實物投資黃金維持完整的增值稅鏈條抵扣。有觀點認為,此次政策旨在填補黃金領域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漏洞,但實際情況是,投資類黃金管理更為規范,涉及的虛開發票現象極少,反而需承擔更重稅負,這與當前征管現狀并不相符。因此,本次稅收政策調整的核心目的,更傾向于抑制實物黃金的投資與消費需求。
四、金質金幣的投資價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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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政策背景下,金質金幣的投資價值愈發凸顯:一方面,稅收政策保障了金質金幣交易中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每一環節的稅款均可正常抵扣;另一方面,金質金幣的造假的違法成本較高,其偽造行為不僅涉嫌欺詐,還可能觸犯偽造貨幣罪。其中,熊貓普制金幣的投資更是首選,因為熊貓普制金幣全交易鏈條均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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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東成
專職律師
具有十二年稅務系統工作經驗、七年律師經驗,專注財稅和法律復合領域。
執業理念:相同稅負,風險更低;相同風險,稅務更低。民事、行政和刑事涉稅爭議解決,包括調解、復議和訴訟等,包括掛靠關系和借名關系中納稅人的認定,偷稅與核定征收的適用,資金回流與虛開發票非法目的的認定,與政府獎勵與金額、數量掛鉤的關系,協助納稅人配合稅務檢查,司法拍賣的稅負承擔、海關繳款書與騙稅認定的關系、會計財務分析與職務侵占、稅收優先權與民事執行程序的關系、滯納金的計算和法律性質、異常發票的申辯、出口回函異常的申辯,與虛開發票相關的民事追償,二手房交易的稅負承擔,稅收籌劃的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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