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收銀員與前員工勾結,把商超積分券截圖重復核銷“薅羊毛”,以為是低成本獲利,實則已觸碰刑事法律紅線。2025年11月5日,經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謝某、何某、鄭某、練某、顏某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自2018年起,何某、鄭某、練某、顏某入職某商超任收銀員,負責積分券核銷;前員工謝某此前在職時發現系統核銷漏洞,即積分券截圖可重復使用折抵貨款,系統并無攔截機制。
2020年底,謝某以利潤分成為誘餌,聯合何某等4名在職收銀員作案。謝某選好商品后,提供積分券截圖給值班收銀員,4人利用職務便利,繞過核查流程重復核銷,使系統自動減免貨款。隨后謝某將商品在原價的基礎上打八折轉賣給代購人員,獲利后與收銀員平分。2021年1月至9月,5人累計虛假折抵金額達200余萬元。其中,何某參與虛假折抵金額120余萬元,獲利近40萬元。同年10月,商超財務核查發現積分券核銷與銷售數據異常后報警。
2025年2月27日、3月12日,謝某、何某先后被抓。同年3月23日、4月7日,練某、鄭某、顏某分別主動到案,3人親屬代為全額退贓。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謝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利用收銀員職務便利,借助商超系統漏洞侵占企業財物,5人屬于共同犯罪,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2025年9月11日依法對謝某等5人提起公訴。
法院結合5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以及各自參與虛假折抵金額、獲利情況等情節,以職務侵占罪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同時責令5人共同賠償被害單位損失。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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